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如下: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一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五、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如下:
一、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二、效力状态不同;
三、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四、受时间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