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属于保密案件,没法上网查看。要想了解是否立案,如果是报案人,报案人可以凭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向警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衍生问题:
派出所立案流程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3、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4、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5、案件侦查,审理完毕,决定拘留、逮捕,或是撤销立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