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移交到意味着机关已经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由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案子移交,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刑事案件机关有两次送的阶段,第一次是审查批捕,第二次是移送审查起诉,所处的案件阶段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拘留后,机关会进行初步的侦查,一般最长是30天。30天之内如果机关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直接撤销案件、放人;如果机关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会在30天之内报批准逮捕,最长会在7天之内做出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即刑事案件中机关第一次送,虽然介入了案件,但整个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这里也涉及到我们常说的黄金37天的问题;
2、批捕或者不批捕之后,机关都可以继续侦查,如果批捕了就会继续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如果不批捕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只要机关没有撤销案件,不管批捕还是不批捕,机关都可以继续侦查,绝大部分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或者延长到3个月少数案件会继续延长,在机关侦查终结后,会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一旦移送整个案件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经过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到;也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机关每次补侦的期限为1个月。机关每次补充侦查后会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