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合同的签订对象取决于拆迁方式,货币安置与拆迁办签订合同,产权调换与开发商或拆迁办签订合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房屋拆迁部门组织拆迁与补偿工作,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涉及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等事项。拆迁部门可以是建委、房产管理部门或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一、拆迁协议和谁签
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货币安置或者产权调换。
如果是货币安置,也就是赔钱。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
如果是产权调换,也是拆掉你的就房,另外赔你一套新房,那么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如果是拆迁办出面让你换一套二手房,那么还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
二、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的签署方有哪些?
拆迁协议的签署方主要包括部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首先,部门作为拆迁的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拆迁,代表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和签署协议。其次,拆迁单位是指由委托或组织的具体执行拆迁任务的机构或企业,他们作为的代理人参与协商和签署拆迁协议。最后,被拆迁人是指需要被拆迁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农民,他们作为拆迁协议的一方,与和拆迁单位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拆迁协议的签署方的具体情况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拆迁项目而有所差异。
结语
拆迁协议的签署方主要包括部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部门作为拆迁的主体,制定和执行拆迁,代表与被拆迁人协商签署协议。拆迁单位是由委托或组织的具体执行拆迁任务的机构或企业,作为的代理人参与协商和签署协议。被拆迁人是指需要被拆迁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农民,作为协议的一方与和拆迁单位进行协商签署。签署方的具体情况会因地区和项目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