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非货币财产必须能够估价并可以合法转让。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作价。如果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要按照规定执行。根据第2第1款,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及出资规定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及出资规定是指为了保障股东的权益和确保公司资金的稳定流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在有限公司中,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通过出资获得股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出资规定则是明确了股东应该出资的方式、金额和时间等要求。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如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基金、制定股东权益保护条款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公司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出资规定也有助于维持公司的资金稳定,确保公司能够按时履行经营义务和承担责任。通过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和出资规定,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及出资规定是公司法中重要的规定,旨在保障股东权益和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股东可通过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避免高估或低估作价。货币出资应存入指定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同时,公司应采取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如设立保护基金、制定保护条款等,确保公平透明运营,维护股东利益。出资规定有助于维持公司资金稳定,履行经营义务。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和出资规定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