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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伍军人补助标准是什么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

1、残疾军人。残疾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经规定程序和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按照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共享受10级26个标准待遇。

2、“三属”。分别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根据法定程序,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

部分符合条件的“三属”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

从2018年8月1日起,烈属:25440元/人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1850元/人年;病故军人遗属:20550元/人年。

3、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又称“两参”人员,是指经、总部认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和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国家对部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贴。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

第五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有关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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