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工伤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人可以申请临时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生活费、治疗费、伤残津贴等,但不包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申请人需要在伤势稳定或治疗无效期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因工负伤的职工,经确认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而未经工伤保险认定的,应当先行支付临时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工伤保险认定条件的,应当依法确定工伤等级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职工在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工伤,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步认定为工伤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申请人可以申请临时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