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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刀刀网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去世 养老保险 费要退还给 继承人 。 1、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 法定继承人 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 养老金 作为 丧葬费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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