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人员、人民、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刑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的;(5)奸淫幼女的;(6)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7)武装掩护走私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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