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