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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瑞昌市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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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江西省上饶市瑞昌市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为15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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