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规章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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