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x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x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来源:刀刀网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编制单位: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审 核 人: xx 批 准 人: xx

发布日期:2016.01、01 实施日期:2016.01.01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新法律法规制订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检查制度等

为保证现有制度与公司生产实际的适应性和严肃性,本制度将不断修改,以适应企业发展。该制度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违章必究。

- 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术 语

1、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核算成本的单位。 4、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安全标准化

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6、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7、重点部位

(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8、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9、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 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方针、目标

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遵规守法、持续改进 说明: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良好安全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以预防控制为主要手段,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达到安全控制目标;

(3)、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4)、推广并应用先进的安全新技术、设备、设施和新材料、新工艺;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工作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 杜绝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 3、 轻伤人数控制在3%以内; 4、 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5、 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6、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合格率达100%。

- 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 全 承 诺

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

◆ 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为天”的观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行安全生产首长责任制。

◆ 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持续地识别、评估和控制与运行过程相关的安全方面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安全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

◆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 在生产活动中将安全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在安全资金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 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

◆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 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 开展风险管理,全员参与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定期进行风险评价。

◆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质量产品。

◆ 定期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4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和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引用标准及范围 2.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2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260号令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泰市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4.1全面认真落实各部门、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是各部门、单位和各级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4.2每年度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部门安全职责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位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3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安全科是安全责任考核的主管单位,每年要对各部门、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情况由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并形成记录。

4.4考核的内容为公司下发的各级人员、各部门、单位安全职责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

4.5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否决指标数。考核标准为:被考核单位有关实际指标须全部控制在责任书中确定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有任何一项指标超出控制范围或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 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与开发,提高其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和潜能发挥,最大限度地使个人素质与工作需求相匹配,进而促进员工现在和将来工作绩效的提高,完成公司发展目标。

2、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0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2006】第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 4、总则

4.1 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4.2 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5、职责 5.1人力资源科

5.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编制和修改;

5.1.2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确定相关工种工作人员的岗位标准,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它措施以满足其它需求;

5.1.3负责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5.1.4负责编制在职人员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5.1.5负责组织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和职业技术教育;

- 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6负责组织在职员工、新招员工、临时雇用人员的岗前培训; 5.1.7负责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师培训考核工作; 5.1.8负责监督各单位员工的年度计划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工作; 5.1.9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劳资科搞好各类专业培训工作。 5.2.安全科

5.2.1负责组织公司新上职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

5.2.2负责各部门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培训对象及内容

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6.1.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6.1.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分管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科会同地方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6.1.1.2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6.1.2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内容:

6.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6.1.2.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6.1.2.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6.1.2.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6.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6.1.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规章及标准; 6.1.3.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 6.1.3.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6.1.3.4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6.1.3.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1.3.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1.3.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1.3.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2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 7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1 新职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参观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 6.2.1.1厂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由安全科负责实施,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有关事故案例;

E、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F、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6.2.1.2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A、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B、所从事工程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F、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6.2.1.3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由工段长和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B、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6.2.2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

6.2.3 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登记备案(并填写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内)。 6.2.4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熟悉和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范要求,具备一般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6.2.5 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仪表工、维修工、钳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机械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制冷操作工),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 8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6 其他人员:

进入公司的参观学习人员、相关方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由综合办负责进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临时雇用人员、外来实习人员应按新进入公司职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执行。

6.2.6.1在厂区内施工的外来人员,由主管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教育内容为: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工厂安全生产特点、人员入厂安全规定、车辆管理安全规定、特殊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6.2.6.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点前有所属车间(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内容为: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和安全事项、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要求内容。

6.2.7 复工、调岗人员安全教育

6.2.7.1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登记备案。

6.2.7.2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在本部门或安全科根据情节提出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8学时。

6.2.8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作业。 7、培训的组织管理 7.1培训工作流程图: 7.2 培训分工

7.2.1安全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管理、培训审批及过程监督考核,并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7.2.2各车间负责重要岗位人员,一般岗位员工,转离岗人员、特殊岗位及关键工序人员培训。

7.2.3生产部负责生产部所有人员的培训。 7.2.4采购部负责设备技术员的培训。 7.2.5财务部负责核算员的培训。 7.2.6销售部负责统计员的培训。

7.2.7质检科负责分析工和质检员的培训。

- 9 -

培训需求 培训计划 培训实施 培训资料归档 培训效果评价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2.8其它相关单位负责分承包方的培训。 7.3 培训计划与实施

7.3.1培训需求及培训计划的拟定;

以保证培训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要求来确定培训需求。各车间、科室根据在岗员工的胜任情况、岗位需求来确定年度员工培训需求,每次培训前根据需求填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7.3.2 员工年度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开展。 7.4 培训方式

7.4.1 在教育培训计划内,各单位应根据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具体时间、对象、内容及授课单位等组织实施;外部培训,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7.4.2 员工自学、函授、脱产学习等其它方式,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7.4.3 计划外的培训,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7.5 培训效果评价

各单位教育培训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核、面试等方式,为保证教育培训的严肃性、有效性应及时进行教育效果评价。 7.6 培训资料归档

各车间、科室和承包单位应专设一名培训负责人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在培训结束后均应将有关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评价记录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年终装订成册后存档。

- 10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掌握和了解各车间、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检明各种事故隐患,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专业性、季节性和节假日期间综合性安全检查。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4.1 对生产系统中的安全检查要进行综合性、经常性、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 4.2 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目的、具体要求和计划,同时安全检查时应由公司领导参加,以加强公司对安全检查的重视。

4.3 安全检查主要以“五查”要求进行,即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并实行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4.4 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调查询问生产基本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和阻挠检查人员给予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5、安全检查组织方法、方式及检查频率 5.1 公司级安全检查:

5.1.1 安全检查由主管公司安全工作的安全科组织生产部、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5.1.1.1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是否有冒险作业的情况;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5.1.1.2检查各转动设备是否均有防护装置,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爬梯围栏是否安全可靠等;

11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1.3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使用维护情况,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电气线路绝缘情况等。 5.1.2 设备安全检查由生产部主管设备人员组织各车间主任重点检查设备隐患,“跑、冒、滴、漏”和管道振动等,每周一次;

5.1.3 工艺指标检查由生产部负责组织,主要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杜绝超温超压等,每周一次;

5.1.4 劳动纪律综合检查,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安全科、设备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得少于2次; 5.2 车间安全检查:

由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班组执行每日巡回检查制度,检查记录要认真仔细填写。 5.3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生产经理会同各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检查内容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专业检查由专业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每月一次全面大检查。

5.4 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化工生产具有很强季节性的特点,公司内部要安排相应季节下专项检查,每季度一次。

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电为重点;

夏季以防雨、防洪、防暑降温、防雷电为重点; 秋季以防寒、防中毒为重点;

冬季以防冻、防滑、防中毒和防火为重点进行检查。 5.5 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科室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6 不定期安全检查。

5.6.1 根据国家、地方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实际需要,随时组织有针对性地检查。

5.6.2 各单位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5.7 员工安全检查

5.7.1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生产区现场管理制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应做好记录;

12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7.2 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生产经理在平衡指挥生产同时,也应及时到各岗位进行巡回检查,并对发现生产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8 检查内容

5.8.1检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要敢于抵制。

5.8.2 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有否冒险作业的情况;检查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 5.8.3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工艺指标控制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电器设备是否都有接地线。

5.8.4 检查各转动设备是否都有防护装置,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楼梯、栏杆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5.8.5组织专业、专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研究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隐患要制定出万一发生事故的抢救方案。

13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增强抵御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隐患整改治理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4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5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3.6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3.7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9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4、安全隐患的分类

4.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5、事故隐患的范围

5.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5.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 5.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14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6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5.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5.8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5.9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6、安全隐患检查内容 6.1要求

6.1.1班(组):当班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管道、阀门、消防劳保工器具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巡检。班组长、每天两次对车间进行巡回安全排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6.1.2车间负责人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巡回排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6.1.3公司应当每月有分管负责人带领各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

6.1.4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部人员和设备部管理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

6.2范围

6.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6.2.2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2.3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6.2.4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2.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15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6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6.2.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6.2.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7.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7.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7.2在事故隐患排查中,按照区域分工、包保区域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7.3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车间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7.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分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7.5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部汇报。

7.6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8、事故隐患的治理

8.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五定”的原则,严格按照“定责任落实、定措施落实、定资金落实、定时限落实、(重大隐患)定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8.2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e、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16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3事故隐患需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

8.4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安全部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8.5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8.6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管理、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8.7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8.8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需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

8.9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9、 事故隐患的评估

9.1 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职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产生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其内容应包括:

评估报告; 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 隐患治理方案;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17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2 各车间、部门对基层职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论证。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立即安排整改治理计划。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公司有关部门安排落实。

9.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 整改要求

10.1 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整改,齐抓共管、协统配合,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0.2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0.3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整改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部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10.4 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公司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11、 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12、 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13、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执行,并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因整改责任不落

18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实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处理。

19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隐患排查工作明细表 检查检查实施单位人员 类别 频次 支持表格 检查表的制定 安全部起草综合检查表,各专业分别制定各专业检查表 备注 检查结果安全部汇总后下达整改通知单,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检查结果每月底汇总上报安全部;根据有关制度落实奖惩 《公司综合性隐患检查表 》 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 综合带队、安全部组每月性隐织。生产、技术、一次 患排设备、质检等职能查 部门参加 《车间隐患排查表》 《罐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表》 所在车间分别组 车间每周织有关设备、技术隐患一次 等专业人员及班排查 组长等管理人员参加 《工艺隐患检查表》 生产、技术化验、《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专业每周电器、仪表、消防、《仪表系统排查表》 隐患一次 仓库等职能部门《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排查 分别开展 《管道巡线记录检查表》 《仓库安全隐患检查表》 《季节性隐患排查表》 公司领导带队、安季节全部组织。生产、性隐每季技术、设备、电仪患排度 等职能部门参加 查 公司日常每日安全部安全员 隐患一次 排查 每周车间主任 车间一次 日常隐患每班班组长 排查 四次 每小操作工

本车间综合检查表由车间起草安全部审定。专业检查表由车间在职能科室制定的专业检查表基础上细化到本车间的具体状况,报职能科室审定 车间及各主检查情况月管负责人制底汇总到安定,安全部全部。 审定 安全部结合化工安全生产季节特点制定方案,明确检查重点 对照公司综合检查表和专 业检查表,巡查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关键环节等,形成安全工作日志。 车间制定, 安全部审定 《车间巡查记录表》 《班组长巡查记录表》 车间制定,安全部审定 《岗位巡查记录表》 车间制定,- 20 -

与综合性检查的一个月份结合 巡查发现的隐患当日汇总到安全部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现场检查 时一次 有外公司安全部成员 来施工情况的每日检查 每月公司安全部成员 一次 安全部审定 《外来施工相关方安全检查安全部制定 表》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表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安全部制定 可与事故类隐患排查表》 比隐患排查、重大活动节假日检查结合 及时安全部、有关职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安全部制定 可与公司、组织 科室,各车间 排查表》 车间综合、专业检查结合 当企安全部、有关职能《事故类比检查表》 业内科室,各车间 外部发生相关事故时及时组织 安全部制定可与公司、并下方案 车间综合、专业检查结合 备注 1、以上检查频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2、公司隐患排查表要按照上级要求的内容制定,不能有漏项。车间检查表应具体到每台运转、静止设备、每间配电室、所在的位置。 3、制定的安全检查表作为各类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后只填写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 2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1、目的

为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用于公司各单位。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3.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考核落实工作。

4.2 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考核工作,并有权提出奖罚建议。

5、奖罚办法

5.1 公司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奖罚考核。

5.2 公司每年评选先进生产单位、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本制度做为考评依据。 5.3 先进安全生产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5.3.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5.3.2 在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安全文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5.3.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

5.3.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3.5 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5.3.6 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5.3.7 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5.3.8 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 2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9 所辖车间无工伤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5.4 先进安全生产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6、处罚

6.1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责令停止工作,并处200元罚款,并追究领导责任,相应车间安全绩效分扣除10分(每人每月为100分)。

6.2 严禁私自带火种进入生产厂区,违者罚款200元,连带班长50,车间负责人50元,相应车间安全绩效分扣10分。

6.3 严禁在厂区吸烟,违者罚款200元连带班长50元,车间负责人50元并否决车间安全绩效考核。

6.4 严禁违章动火,违者罚款200元,连带班长50元,车间负责人50元,否决车间安全绩效考核。

6.5 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相应班组绩效考核分扣5分。 6.6 职工上岗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者罚款20元,相应车间绩效考核分扣5分。

6.7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20元,相应车间绩效考核分扣5分。 6.8 未按要求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罚款50元;重大事故隐患,罚款100元。相应车间绩效考核分扣10分。

6.9 检修、进容容器受限空间、登高等高危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票,违者罚款200元,否决车间安全绩效考核;

6.10分配工作的领导违章指挥的对违章指挥管理人员处以100元罚款,通报批评,连带其直接领导50元。

6.11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车辆、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具的罚款相关责任人20~50元。

6.12进入警戒区域或断路作业区域的,处以10元罚款/人次,扣绩效分2分。 6.13为保证上下班路上安全,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班途中不佩戴头盔的罚款20元。 6.14厂区内车辆限速10Km/h。超速行驶的处以10元/次罚款,扣绩效分2分。 6.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主动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未造成后果的任何一项不安全行为、因素均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酌情扣奖。

6.16其他违章行为及事故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17举报违章强令指挥,安全隐患、违章,经查实后奖励相关人员20—50元. 6.18对安全隐患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经采纳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20-100元。

- 2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环节,确保作业安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及相关方中的进入公司内外施工人员。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0]186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AQ20083021-302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管理程序

4.1特殊危险作业票证由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办理,并由生产总监批准后方可作业;

4.2一级危险作业票证由安全科负责人或安全员办理和批准;

4.3二级危险作业票证由各单位安全员或主任、副主任、分厂厂长办理和批准。 4.4各级许可证办理时必须制定有效安全措施,并要求严格落实。

4.5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安全措施要求,并在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作业,严禁超出票证规定的范围和时效。

4.6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作业许可证的发放、监督检查和管理。 5、管理内容 5.1危险作业内容: 5.1.1动火作业

5.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塔入罐作业) 5.1.3高处作业 5.1.4临时用电作业 5.1.5起重作业 5.1.6破土作业 5.1.7设备检修作业

- 24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8高温作业 5.2危险作业申请程序:

5.2.1各车间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作业票证,作业票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允许代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对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作进一步确认。

5.2.2作业前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内容要涵盖作业过程的步骤、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作业环境的特点以及作业人员的情况等,未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各类作业票证要附有相关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

5.2.3作业前要明确作业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的职责,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应掌握作业的范围、风险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认真组织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检查确认。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应是作业许可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员,须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5.2.3.1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对象和环境进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必须按程序办理和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检查和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安排熟悉作业部位及周边安全状况、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企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5.2.3.2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分析,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检查隔离措施、通风排毒、呼吸防护及逃生救护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现有毒有害气体串入、呼吸防护器材失效、风源污染等危险因素,必须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企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5.2.3.3加强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从高处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易燃易爆区必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移动式电器具要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破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情况复杂区域尽量避免采用机械破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覆盖设备仪表和堵塞消防通道,未及时完成施工的地沟、井、槽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

- 2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件下起重应编制起重方案及安全措施,吊件吊装必须设置溜绳,防止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及其他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备安全要求,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执行、确认和标识管理,高处、有毒及有其他危险的盲板抽堵作业,必须根据危害分析的结果,采取防毒、防坠落、防烫伤、防酸碱的综合防护措施。

3、各类危险作业应严格按照危险作业规程进行,严格遵守规程要求,各级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要恪守职责,严于职守,确保危险作业安全。

4、有关文件记录 4.1动火作业证

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进塔入罐作业证) 4.3高处作业证 4.4临时用电作业证 4.5起重作业证

4.6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4.7破土作业证 4.8设备检修作业证 4.9临时用电许可证

5、附录:

一、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定义 3.1动火作业

- 2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指一级动火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 27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安全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

- 28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 29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作业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生产经理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30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 3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

- 3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 3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三、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 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 34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6、 职责要求

6.1 生产车间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 3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

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 3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

- 37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电压等级(kV) 距离(m) 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1.7 2 2.2 2.5 3 220 4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5.1.9.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1.9.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

- 38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 39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 40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科)审批。

6.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6.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6.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6.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五、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 4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 4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

- 4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技术设备科负责管理。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 44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AQ 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 4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 4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 应急救援

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七、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AQ 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 47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技术设备科)负责审批、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 48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八、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4 安全标志 (GB 24-1996, ISO 38-1984,MOD)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

- 49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修施工业务。

4.2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 50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5.8检修单位根据检修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检修的人员数量,同一作业平台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无关人员撤离检修现场,避免多层次交叉作业。 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九、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区域内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安全管理,在生产场所内,杜绝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确保生产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有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场所的安全管理,包括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3、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公司内所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 3.2各职能科室及各级管理人员,对生产场所内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督检查。

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1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 危险识别

- 5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4许可证办理程序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就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4.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负责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4.5.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5.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5.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5.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5.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5.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4.5.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5.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许可证管理

- 5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4.6.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6.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4.7 管理职责

4.7.1动力车间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4.7.2安全科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4.7.3动力车间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7.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十、生产流程中间部分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1、目的

为维持正常生产,生产装置的所有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及其防护、保温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性、安全性、可靠性,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当生产装置的个别设备、管道及附件、电气、仪表出现异常时,不进行整体生产流程停车,针对局部采取的检测、修理、更换措施,即是生产流程中间部分检修。进行生产流程中间部分检修作业必须执行本规范。

2、制定生产流程中间部分检修方案

进行生产流程中间部分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班组长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检修项目需外单位共同完成时,协助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参加方案制定。情况复杂时生产、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方案的分析讨论制定。检修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2.1 明确检维修项目,具体到要检修的设施名称、位置和范围。

2.2分析评估检修作业风险、危险因素,制定出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停车范围,置换、清理、隔绝方案,防护用品,救援物资)和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

2.3确定检修项目的负责人,并根据检修流程确定每步检修需要的人员数量、专业、工种要求。

2.4 制定详细的检修实施步骤流程,明确每步流程实施负责人和复核确认人。 3、检维修方案的审批

- 5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检修方案由检修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核。

3.2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仪表、电气及燃、爆、有毒、腐蚀等危险介质作业检修方案报生产部负责人批准;

3.3 其它技术难度、安全风险较小的检修方案由检修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检修方案批准后方可组织检修。

4、检修作业中的人员要求

4.1 检维修人员的确定:根据检维修项目需求,本着必要原则,按检修方案确定的人员数量、工种要求实施。

4.2 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采取的措施。

4.3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5 严禁交叉作业,若必须进行交叉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6 检修现场不参加检修的人员应撤离现场,禁止其他人员围观。根据检修作业流程进展,完成检修任务人员应及时撤离检修现场。

4.7 检修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检修作业,检修人员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重新组织修改检修方案,按新的检修方案组织检修。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要求

5.1 项目检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流程步骤组织检修,每步完成由该步骤的实施负责人签字并经复核人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步的工作。

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交底完成检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检修作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3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等作业时,必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4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对检修设施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5.5 若检修项目需外单位协助实施,检维修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系统停车、置换、清理、隔绝、救援物资等措施的落实,合格后交出。协助检修单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签字确认安全措施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 54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6检维修人员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7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8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9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5.10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11检修场所涉及到放射源时,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施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6.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5 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对检修设施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问题并清点参与检修人数,待检修人员撤离后,对开车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按步骤开车。

- 5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废弃和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内存在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装卸等环节。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 安全科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4.2 动力车间负责公司内液氨、液碱、硫酸的储存、装卸和出入库环节安全管理; 4.3采购部负责采购环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采购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合格危险化学品,并按照要求索取所采购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

5.1.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合格。

5.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1.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1.4 各厂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 5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5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始终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5.1.7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2 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

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

5.2.1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销售科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5.2.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2.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5.2.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2.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2.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2.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安全科跟班安全员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5.2.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充装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跟班安全员要不定期进行查验。 5.2.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 57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装载完毕后,安全科和销售科发货人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公司。 5.2.5 登记制度。

建立《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工作台帐,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5.2.6运输危险化学品要做到“五定”、“三个环节”,即: 5.2.6.1:五定 ①定车:

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船必须专用并符合安全规定,安全标志及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有应急措施。 ②定人:

配备足够的固定押运人员,并具有安全知识及应急事故处理能力,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③定时:

每日或每周规定一定时间办理运输业务。 ④定地点:

固定仓库或场所装运。 ⑤定路线:

厂区内要规定固定的运输路线,厂区外要向门交通部门申报。 5.2.6.2:三个环节

①发货前要严格检查“五证”,即:准运证、采购证、押运人员证、驾驶员证、容器检验合格证。

②装货前,严格检查运载工具的安全善及安全设施,严格执行禁配原则。 ③装货过程严格监视全过程,严格按照现场有关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2.7 运输危险化学品一般管理要求:

5.2.7.1装卸化学危险品时,应先检查运输工具,货物包装是否达到安全要求,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等。

5.2.7.2碰撞互相接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原则,禁止混和装运。 5.2.7.3遇热遇湿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2.7.4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无关人员搭乘。

5.2.7.5禁止用叉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品。

5.2.7.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的车、船内运输。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5.2.7.7在装卸运输时,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紧急处理用具。

- 58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7.8公路运输、汽车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准超载、超重、超车。行驶要平稳,严禁在重要设施和人口稠密地区停车,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带拖车。

5.2.7.9运送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扫,不经严格冲刷消毒严禁使用。

5.2.7.10装卸运输易燃液体时,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的措施,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爆炸,车辆应配装防火罩。 5.3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5.3.1 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5.3.2 贮存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

5.3.3 贮存化学危险品仓库,库房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规定。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储存,堆垛之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并保持道路通畅。

5.3.4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5.3.5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和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以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远离火源。

5.3.6 危险化学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3.7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5.3.8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物品的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灭火、防中毒等知识。

5.3.9危险品的仓库必须根据所存放物品的性质,配备灭火装置和防护用具及防护措施。

5.3.10各类储存设施内的温度不得过高,夏季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5.3.11 物资储存设施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若必须动火时应视为特殊危险动火,加强防火措施,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储存设施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5.3.12储存区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并严禁用石灰防潮。储存设施结构要符合安全要求,有门窗时一律向外开,严格按要求设置避雷针,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5.3.13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5.3.14不能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 59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15易燃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存。氧气不得与油脂类混合储存。 5.3.16还原剂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3.17 必须严密,不得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5.3.18储存区管理人员或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19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日常管理工作: 5.3.19.1定期核对,保持物、帐相符;

5.3.19.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5.3.19.3保持储存场所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5.3.19.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5.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4.1使用化学危险品,应按照其物品的危害程度及性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5.4.2 使用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碰、重压、倾斜和磨擦,防止因使用不当发生爆炸、燃烧、中毒和受到腐蚀。

5.4.3使用易燃烧、易爆物品,要有严格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防火规定,并组织实施可行的防火防爆措施。

5.4.4使用剧毒有腐蚀性的物品,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所用盛装容器进行严格的细致的检查,防止因泄漏造成事故。

5.4.5生产车间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积压、原料储备应随用随领,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的地点存放。

5.4.6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使用时要进行检查、核对,防止错用发生事故。 5.4.7使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领用、清退制度,随用随领剩余的物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5.4.8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氨等)使用时,出罐内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4.9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

5.4.101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5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

5.5.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清洗,不得改作他用。

5.5.2盛装化学危险品的金属容器,必须按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制度进行清洗置换处理后方准上交,不经处理不得随意动用、丢弃。

5.5.3生产中产生的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等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6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 60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6.1公司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5.6.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登记备案。

5.6.3公司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5.6.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6.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单位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6.5.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5.6.5.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6.5.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6.5.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6.5.5公司应为客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5.6.5.6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公司安全科统一上报和公布。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的“安、稳、长、满、优”,明确生产设施管理职责,确保生产设施满足各工序生产能力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与引用标准 2.1 原则: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应坚持使用与维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树立节能降耗、厉行节约的观念,为经营目标服务。 2.2 引用标准:

- 6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生产设施选型与购置、安装与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拆除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4、职责

4.1 生产部是本制度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所有设备的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运转设备及设施的选型、维修保养、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管理、拆除与报废、检验检测、特种设施台账和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4.2 安全科负责特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等日常管理工作。 4.3 采购科负责生产设施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5、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基本程序 5.1 设备的选型

5.1.1生产部根据生产车间所需设备、设施及备件,汇总审查后,提出报告报送生产经理审批。

5.1.2 设备选型的原则:

技术先进、适用、生产效率高;结构合理、易维修、无泄漏;安全、节能、符合环保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 5.1.3 设备选型的步骤:

设备型号由采购部及生产使用车间,筛选出可供选择的型号和生产厂家,按程序审核后,交供应科采购。 5.2 设备及配件的采购

5.2.1生产使用车间根据需要在每月25号前向生产部提交设备及配件购置计划表,生产部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后交给供应科。供应科根据价值按照联合比价或招标形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进行采购。

5.2.2生产急需设备及备件,由使用车间提报计划,经生产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先采购,后补办手续。 5.3 设备及配件的验收

5.3.1设备及配件入厂时,由仓库管理员核对采购计划表和供货清单进行接收,然后由使用车间、仓库保管员共同对来货进行现场验收,对不合格、错购设备配件不准办理入库手续和严禁领用,验收合格配件应共同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

- 6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对采购大型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有关技术资料、合格证应由生产部及时进行收缴后,交由公司档案室存档。 5.4 设备的安装

5.4.1 设备的安装一般由使用车间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采购部和生产部现场进行监督协调,安装调试情况记入设备档案中。

5.4.2 使用车间没有能力安装的较大设备设施或安装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项目,应由使用车间及时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经生产经理批准进行安装调试。 5.4.3 设备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制造、安装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和生产部负责与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联系解决。 5.5 设备的使用管理

5.5.1 对新机型设备,技术设备科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指导使用单位制订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5.5.2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5.5.3采购部和生产部应建立健全公司全部生产设施台账和档案。

5.5.4 各生产车间应建立本车间全部设备设施台帐,各工段应建立单台设备档案,并按要求填写。

5.5.5设备实行分类别管理,生产部应定期对所分管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对本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5.6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全公司设备综合检查,并写出书面结果;各车间对本车间设备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好设备检查原始记录。 5.6 设备的维护保养

5.6.1 精心维护好设备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种类维修工作量、降低维修引用等方面都有显著效果,为此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6.2开展“完好设备”及 “设备无泄漏”活动,对各单位所有设备实行岗位双包机制度。做到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法兰、考克、动静密封点等都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都有专人管理。

5.6.3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5.6.4操作人员对所有使用的设备,应做到“四懂”、“三会”和“四个过得硬”,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即:懂设备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5.6.5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5.6.5.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5.6.5.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 6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6.5.3 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润滑油过滤制度; 5.6.5.4严格执行交制,达到设备无杂音,仪表准确、灵敏;

5.6.5.5 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设备风本色,无油污,使设备运行正常。

5.6.5.6各车间所有备用设备,由车间和班组负责派专人管理(最好指派班组长),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转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6.5.7操作人员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即刻上报和通知值班长、调度长、有关岗位和保全维护工,不弄清楚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录在运行记录本上,并向下班交待清楚。

5.6.5.8维修工(机、电、仪)应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A 定期按规范化考核要求上岗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向班长或车间上报,车间应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C 操作工在完成检修任务后,必须在设备词栏内如实、及时地填写检修记录(包括损坏部件、更换零部件名称、数量、检修人员及检修日期等项),并按要求报技术设备科;

D 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5.6.5.9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高。

5.6.5.10 不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配套设备、备用设备拆除或拆件使用。 5.6.5.11设备维护保养标准 5.6.5.11.1操作人员维护保养标准

操作人员做“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启动、运行与停车;

B、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按规范化考核规定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F、发现设备不正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逐级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G、对备用转动设备每班进行一至二次检查、盘车。 5.6.5.11.2维修人员维护保养标准

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本人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

-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责任,做到:

A 按规范化考核规定时间进行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检修予以消除。 5.7设备的更新

5.7.1 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和技术进步,保证生产安全和隐患整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和抓好设备的更新工作。 5.7.2 设备的更新计划由技术设备科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编制,在每年4、10月份制定出更新计划,报生产经理,由公司研究确定。

5.7.3 使用单位根据确定的更新计划及具体情况,做好两次年度大修更换准备工作。

5.8设备的闲置、封存、启用、拆除和报废管理

5.8.1 已经安装验收,投产使用,而生产上暂不用的设备均为闲置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中注明为“闲置”,并在设备上悬挂“停用闲置设备”牌给予标识。

5.8.2 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对闲置设备进行就地封存,并做好防腐工作,对闲置设备要进行定期保养。对盛有危险化学品的闲置的设备或设施,在停用后进行清洗转换后格后,方可进行封存。

5.8.3 封存设备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压力容器在封存期间未定期检验的,在启用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在进行全面检验确认没有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后,封存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5.8.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按照《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执行。 6、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6.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场所电气设备安装的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可燃气体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6.3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安全附件要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检验检测。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6.4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规定)。

- 6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5 技术设备科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6 劳动场所生产设施要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7 生产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内通道平坦、畅顺,并符合安全设计要求,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场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6.8 有高温、低湿、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6.9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6.10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厂房施工作业时,必须得到所在施工单位的许可;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6.11通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方式和维护等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2 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电缆、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符合公司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6.13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装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6.14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了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动火手续,要有专人监护下进行。

6.15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测、制造、改造等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 裸露的齿轮、联轴器及高度在2米以下的链传动、传动带,必须加装防护罩。 6.17电力架空线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区域。 6.18局部明灯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19 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6.20 作业场地的地面不得有水渍、油污和杂物;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6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1加强运转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查找隐患,做到及时处理,避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检维修时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进行,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做到工完现场清。

6.22有毒有害区域内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方,周围不得堆有杂物和可燃物品。灭火器材应按30㎡/个配备。

6.23 严格生产设施现场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安装和拆除设备,如需要时应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

6.24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应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 67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制度使用于我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549号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技术设备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68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4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5.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5.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5.3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

- 69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上级部门备案。

5.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5.7 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技术设备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技术设备科。

5.8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技术设备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

- 70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续。

5.9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技术设备科负责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5.10 本单位负责人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5.11 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2 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6.1 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6.2 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6.3 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

- 7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划。

6.4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6.5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6.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7、定期检验

7.1 压力容器检验应有泰安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

7.2 技术设备科及时制定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联系定期检验工作。 7.3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7.3.1 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7.3.2 内外部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为: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检验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

7.3.3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 7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资金合理安排和投入使用,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合法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

二、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三、安全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

3.1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2 企业是新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3 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全额用于安全生产,若年底出现余额,必须全额接转到下一年度。

3.4 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实际安全生产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公司内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属以下范围内的开支:

- 7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照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电机、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压力容器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各种联动的机器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为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迅速停车设备;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和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为安全而设的低压照明设备;在各种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员工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代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

4.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4.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括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电视片VCD等;建立安全教育室,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及安全教育室所必须的电化教育等设备;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4.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4.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4.9 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

4.9.1 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

- 74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的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

4.9.2 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防护设施;

4.9.3 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的装置标志、信号和防护的设施(如配制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清洁饮水、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4.9.4 员工可能达到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4.9.5 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4.9.6 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4.9.7 为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

4.9.8 为改善和保证供应员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清洁饮水、消毒、保温的装置等或修理地面;

4.9.9 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和振动的设施。 4.9.10 其它关于劳动卫生方面的投入。

4.9.11 在有高温或粉尘,易脏的工作场所和在有化学物或毒物的工作场所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盥洗设备;

4.9.12 增设或改善车间(分厂)附近的厕所;

4.9.13 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

4.9.14 车间(分厂)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4.9.15 寒冬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

4.9.16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属的工具、仪器等; 4.9.17 保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投入。

5、由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限为5年。

6、安全生产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每月月底提取后专户储存,并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作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或转借;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速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每月将提取和作用安全费用报送公司领导。

- 7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7.1 生产部每季将公司内安全设施、设备需要投入,压力容器,管道检验、检测费用等情况,需要落实隐患整改的项目,及时向生产经理以书面形式报表,并按月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2 安全科每月将需要职工安全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所需的费用、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应急器材投入、维护保养费用以书面形式报请副经理,并按月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 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专户专存,不得挪作他用,每月超支部分,报请公司领导批准,记入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7.4 对安全费用提取,花费情况,财务科年底报公司经理核准后存档。 7.5 对不按本制度使用安全费用或将安全资金挪用他用的,公司将做出严肃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7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具)品使用、发放、维护、保养和管理,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程序,让职工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过程。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4.1 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列入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 4.3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未列入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 5.1生产部

是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主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统计、计划申报、配发、验收及

- 77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理工作,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防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合理安排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并按时进行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5.2 安全科

安全科督促检查岗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维护和保养。 5.2 采购部

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严格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禁止采购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三无产品、伪劣假冒的劳动防护用品。

5.3仓库

是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按领料单发放及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6、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6.1 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6.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供应科负责。

6.3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主管人员应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需做到“三证”齐全,即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监证。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7.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负责验收。

7.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7.3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不得在验收单上签字,并要求供应科进行退货或调换。

8、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8.1 劳动防护用品仓库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 8.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所有者自己保管。

8.3 共用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8.4 以上人员所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9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9.1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 78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3 在事故抢险及其他特殊应急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有权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先发放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其发放工作。

9.4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0、防护用品的使用

10.1 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生产部负责,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安全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

10.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0.3 有关职能部室、工会、车间、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着出厂,清洗时不得与其它物品一起清洗,杜绝和儿童衣物一起清洗。

11、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11.1 个人配备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各部室、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戴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

11.2共用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部室、班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鉴定并收回。

1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安全科等有关部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

- 79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伤管理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令】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4、职责 4.1 安全科

4.1.1 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

4.1.2 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各车间主任和职能部门安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2 设备事故、工艺操作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4.3 生产事故以及生产中的火灾、爆炸、伤亡、中毒、环保事故由安全科负责。 4.4 厂内交通事故、非生产性的火灾事故、偷盗事故由安保处负责。 4.5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科负责。

4.6 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以生产科为主,其他科室辅助调查。 5、事故分类

5.1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失误等造成原料、中间产品或产品损失、毒气外溢或产量减产、停产的事故为生产工艺操作事故。

5.2 设备事故

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事故、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以及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的事故为设备事故。

5.3 产品质量事故

- 80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产品质量事故。

5.4 厂内交通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公司内设备设施等为厂内交通事故。

5.5 火灾事故

发生着火,造成损失为火灾事故;发生火情但未造成直接损失为火灾事故。 5.6 爆炸事故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5.7 伤亡事故

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或致伤死亡者为伤亡事故。

5.8 未遂事故

凡因操作不当,防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所幸发现及时,得以避免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5.9 污染事故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5.10 自然事故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到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5.11 破坏事故

凡属人为蓄意制造的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5.12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A.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

- 81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为以下等级:

6.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死亡,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火灾爆炸造成30万(含3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艺操作造10万(含1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2000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按两起一般事故计算,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按四起一般事故计算。 7、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7.1 事故报告、补报及续报

7.1.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7.1.2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7.1.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7.1.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7.1.5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7.1.6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A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82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7.1.7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1.7.1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7.1.7.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7.1.7.3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7.1.7.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7.1.7.5 已经采取的措施; 7.1.7.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1.8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1.8.1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7.1.8.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7.1.8.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2 事故调查

7.2.1 受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7.2.2 职责分工

7.2.2.1人力资源科负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工伤、受伤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伤残鉴定的申报等工作。

7.2.2.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受伤人员现场救护、事故现场保护,协助安全生产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安全生产处提供申报的相关材料。

7.2.2.3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护理、伤假审批工作。 7.2.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人员的工资待遇。 7.2.3 工伤认定

根据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由安全科提出,市劳动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审查认定。

7.2.4 工伤的医疗

7.2.4.1安全科负责对工伤人员的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经责任单位同意,需转院治疗的,责任单位办理手续,交人力资源部报市劳动保险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 83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2.4.2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需人员护理,由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7.2.4.3 工伤人员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医疗期限,由责任单位提出建议,报公司审批。

7.2.5 劳动能力鉴定

7.2.5.1 员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2.5.2 受伤员工首先提出申请,交安全科,报公司批准后,办理相关鉴定手续。 7.2.6 受伤事故的处理

7.2.6.1 轻伤事故:安全科组织,由公司领导、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工段长、值班长等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2.6.2 重伤事故:安全科牵头,由公司领导、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设备科、劳资科、工会等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2.6.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由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7.2.7 工伤医疗费报销

7.2.7.1 新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由劳资科工伤医疗费的报销,工伤医疗费以转帐支票的程序入公司财务科。

7.2.7.2住院的工伤职工需提供以下报销材料: 7.2.7.2.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A7纸)一份; 7.2.7.2.2住院病历复印件(A7纸)一份;

7.2.7.2.3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中、西药费)明细清单原件; 7.2.7.2.4医疗费原始。

7.2.7.3未住院的工伤职工需提供以下报销材料: 7.2.7.3.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7纸) 7.2.7.3.2门诊病历、门诊检查化验(放射)报告单; 7.2.7.3.3医疗费原始;

7.2.7.3.4工伤医疗保险处方笺副联(原件),明细清单或日清单。

7.2.7.4 因机动车辆事故造成的工伤,需同时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示的《交通

- 84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及赔偿调解书》。

7.2.8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2.8.1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LHGL-ASH-17-2007)的相关规定办理。

7.2.8.2 厂内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由安全科组织,由公司领导、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调查,造成公司车辆损失的参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罚驾驶员,同时按事故责任界定出的对相关方的赔偿,也由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全部负担。由安全科形成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7.2.8.3 火警、爆炸、生产操作、设备、环境污染、质量、医疗、自然灾害、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管理责任部门负责。

7.2.8.4 不论大小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预防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形成事故处理意见。

7.2.8.5 事故损失额1000元以下,无人员受伤的事故,事故管理责任部门调查清楚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把审批后的处理意见交安全科备案。事故损失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损失额1000元以下并有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必须有安全科参加,事故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形成处理意见,经生产部审核后,报公司研究处理。

7.2.8.6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态度端正,积极协助事故管理部门和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查清事故过程、原因,并落实提出的预防措施。

7.2.8.7 事故管理责任部门和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依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的处理事故,不得营私舞弊。

7.3 原因分析 7.3.1 直接原因:

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7.3.2 间接原因:

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原因。 7.3.3 直接责任者:

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 7.3.4 间接责任者:

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均属事故间接责任者(一般包括

- 85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现场场责任者)。

7.3.5 主要责任:

在事故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事故责任者(直接或间接),均属事故主要责任者。 7.4 事故责任划分

7.4.1 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责任事故:

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或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是由于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非责任事故: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试验过程中,超出所预料的事故。

破坏性事故:

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7.4.2 安全生产实行第一责任人制,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职能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企业内部,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7.4.3 违章指挥:追究领导责任。 7.4.4 违章作业:追究作业人员责任。

7.4.5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7.4.6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而发生的事故负责。

7.4.7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4.8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7.4.9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7.4.10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

- 86 -

新泰市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4.11 事故调查组出据的事故调查报告当中有关建议应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报安全科。

7.4.12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4.13 事故处理结果应通报公司内各单位,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7.4.14 人力资源科应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调配职业病患者的工作岗位。 7.5 其他

7.5.1 各类事故的管理由生产部负责综合管理,并及时报经理。

7.5.2 职能部门必须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5.3如发现事故分析失实或处理不当时,生产经理有权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分析或处理。

8、本制度的相关考核

8.1事故发生单位不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公司领导报告事故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并责令补报。

8.2事故发生单位不积极组织事故救援、破坏事故现场、不按要求及时形成事故书面报告、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 87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第[2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健康”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机构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级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遵守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领导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批准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 88 -

(二)分管职业健康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制订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投入和落实。

4、直接领导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各车间、员工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科(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管理,明确专业人员,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纳入日常监测,定期组织危害检测与评价。

8、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监部门和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报告。

(四)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协助安全科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

- -

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生产部职责

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六)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制定职业健康专项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

2、负责全员职业健康专项培训和新员工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制定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制度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建立发放台帐。

4、组织新员工、在岗员工及离岗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 5、协助职业危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七)采购部职责

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质检职责

1、负责监测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情况。

2、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组员)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组织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监督管理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4、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采取防范措施。

- 90 -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 6、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保证仓库、罐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人员职责、物资出入库管理及物资验收制度,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备品备件、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组织制定本制度,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2 各车间、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4.3 各班组长负责执行本制度。 5、安全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储存区所存放物资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隔离保管,不得进行混放、混存,并留有安全通道和防火间隔。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1.2 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应熟悉和掌握对所管辖物质的性能,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有腐蚀性的物品懂得其伤害程度,熟知其安全防护知识,能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工具和扑救不同类型的火灾。

5.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要实施禁烟和禁火管理。严禁烟火,所有进入库区人员,车辆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如确实需

- 91 -

要动火,必须向安全科申请,并得到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应严格遵守防火、领料、保管、交接等各项制度。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5.1.4 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1.5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仓库内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所有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挪作他用。

5.1.6 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 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5.1.7 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5.2 仓库管理

5.2.1 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和罐区。

5.2.2 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入仓库和罐区。进仓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库时应主动接受仓库管理人员检查。

5.2.3 严格执行各种货物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查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铭牌、无产地和无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5.2.4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5.2.5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对。特别是领用剧毒物品、爆炸品,要有严格的清退制度。

5.2.6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2.6.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5.2.6.2 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一库。

5.2.6.3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5.2.6.4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2.6.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5.2.6.6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或露天场地堆放。 5.2.6.7 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员要定期向供应科、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现有剂量及保管情况。

- 92 -

5.2.6.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5.2.6.9 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5.2.6.10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5.2.6.11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5.2.6.12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个工作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2.6.13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5.3 储罐区管理

5.3.1 罐区内应设置明显防护标志和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5.3.2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完整灵敏。

5.3.3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5.3.4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5.3.5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5.3.6 罐区防火堤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5.3.7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石油库房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5.3.8 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应进行升级管理,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5.3.9 建立仓库、罐区值班制度,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并问题应及时向当班生产调度员报告。

6 、消防措施

6.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6.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必要时需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

- 93 -

报警系统。

6.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持续时间90min。

7、废弃物处理

7.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7.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采取妥善措施处置。 7.3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8、人员培训

8.1 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8.2 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保证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确操作。 8.3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场所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2

- 94 -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安排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召开有关各种安全生产会议。 3、引用法规、标准

根据有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4.1 会议主要内容

4.1.1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4.1.2研究、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布置有关安全工作措施。 4.1.3研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4.1.4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解决的进度情况。 4.1.5研究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1.6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 4.2 生产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2.1生产安全例会由安全科长主持,各车间安全员参加。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4.2.2会议主要内容

4.2.2.1各车间安全员汇报上个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2.2.2分析上个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2.3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指示精神以及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安排公司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4.2.2.4分析、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2.2.5调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2.2.6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布置防范措施。 4.2.2.7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5、管理要求

- 95 -

5.1 安全会议是公司安全工作信息反馈的窗口,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真实情况,安委会会议应由总经理按时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时参加。 5.2 安全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准缺席,安全科应认真考核。 5.3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参加会议前,应详细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会议上说明,同时提出需要公司协调解决处理隐患等。

5.4 参加会议人员,应将会议有关精神及时在车间会议上进行汇报,并迅速传达到各班组、岗位,并对会议布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5.5 参加会议人员应有会议记录本,主持会议人员应备有会议记录,并详细记录会议有关内容和决策,便于落实会议精神。

5.6 生产安全会议由安全科长按时召开,内容要充实,效果明显,确实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2次,在年度安全工作总结中进行评价,并汇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5.7 会议实行备案制度,要有签到和会议记录。

5.8 安全科应将安全会议执行情况、会议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到会情况等全部进行考核,并列为年终安全奖励的依据。

- 96 -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并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奖惩原则 3.1 奖惩及时的原则

为及时鼓励员工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2 奖惩公开的原则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3.3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严防公司员工的产生,在公司制度面前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奖惩进行评价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4.2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各自得考核实施细则,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考核。 4.2.1根据公司生产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与奖惩办法。

4.2.2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总经理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2.3 各单位根据公司分解给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位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7 生产部每月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2.5 各单位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做一次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4.2.6 生产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根据每月对各生产单位的考核,年终形成总结书面材料,报公司批准,兑现奖惩。

- 97 -

4.3 为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与经济收入挂钩,根据公司各车间、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大小、管理难易程度、危险因素多少、接触职业危害情况,制订公司各车间、部门安全奖考核发放办法。 公司员工安全奖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发放规定,统计在员工工资表上。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急性中毒者的抢救,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条例》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制订本制度,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 各车间安全员监督分管范围内本制度的执行与考核。 4、基本原则

4.1 在生产、使用、贮存有毒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各单位对所有从事有毒作业人员及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急救常识教育。

4.3 公司中毒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落实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安全科负责实施和技术指导。 5、基本要求

5.1 为改善企业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力,企业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5.2 公司每年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经费来保证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落实

- 98 -

和整改。

5.3 在新建、改建、扩建时,设计和审核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做到“三同时”要求(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4 各车间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各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减少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5.5 在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系统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三废”排放的标准要求。

5.6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检修。

5.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8 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未经安全科同意或报请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挪用或拆除。 5.9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5.10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11 各岗位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体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5.12 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间距的规定,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5.13 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6、防止发生急性中毒的措施 6.1 机构和人员:(附后)

6.1.1 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6.1.1.1 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同时向市卫生部门报告。

6.1.1.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人员救治、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运送等现场的指挥工作。

- 99 -

6.1.1.3负责对公司各车间贮备抢救设备、药品等物资的审批。

6.1.1.4必要时,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并负责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1.1.5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6.1.2 有毒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7名兼职救护人员。车间主任任组长,安全员、班长等参加。其职责是:

6.1.2.1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立即向公司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6.1.2.2组织检修人员抢修发生故障的设备,切断毒源,终止毒物的继续泄漏和扩散,并对已泄漏的毒物进行适当地处理。

6.1.2.3积极抢救中毒人员,协助救护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6.2 设备与器材:

6.2.1有毒车间(岗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眼镜、手套、雨衣、雨裤、雨靴等,存放在事故柜内,便于急用时取用。

6.2.2有腐蚀性物料的车间(岗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洗眼、喷淋等冲洗设备。 6.2.3卫生所应备有急救箱,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箱内的药品和器材。

6.2.4卫生所应有一定数量的床位供抢收救中毒患者使用,并配备担架,供氧或呼吸器,苏生器,吸痰器、洗胃器、洗眼器、常用急救药和解毒剂等。此外,还应设备供现场抢救的急救箱。

6.2.5有毒车间应存放一定数量供洗消有毒物料的中和剂,吸收剂和对抗剂等。 6.3 基本要求:

6.3.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新的作业岗位的职工,均应进行安全规程,工程卫生防毒急救常识等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6.3.2凡需要进入塔、罐等容器内作业者,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先必须办理《进塔、入罐安全作业证》。严格加强作业场所内氧含量的分析和有毒物质浓度分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发给许可证作业,并注明工作时限,监护要求,过期需要重新办理,对无作业许可证者,工人有权拒绝操作。

6.3.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办理。 6.3.4生产与生活性供热、供水、排放系统必须彻底分开,不得联通,厂区内一次水管线与循环水管线不得联用。

6.3.5工人操作、检修和采样分析时,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任务人不得更改,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定的指令。

- 100 -

6.3.6有毒物危害的车间岗位必须做到:

6.3.6.1岗位的两侧有安全出口,并有明显的标记。 6.3.6.2应有通风、净化装置。

6.3.6.3应有与调度室联系电话,必须随时报告情况。

6.3.6.4车间盛装毒物容器应有标牌和该毒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6.3.6.5 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7 、中毒事故的急救

7.1 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抢救网络系统。要强化联络与报告制度,及时、高效地进行抢救。

7.1.1中毒事故发生后,发现者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报告给车间负责人。

7.1.2车间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抢救工作,同时向公司抢救小组报告,公司领导应立即启动救援方案,通知有关部门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和处理。

7.1.3若遇重大或多人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卫生部门进行报告,请救社会救援。

7.2 发生事故后,对直接接触毒物,并有可能中毒者,均应严密进行医学观察。 7.2.1脱离现场、淋浴、更衣。

7.2.2收留住院或门诊观察,进行医学监护,监护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7小时,若为氮氧化物中毒,监护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7.2.3禁止吸烟、饮酒,不准热水浴和剧烈运动。 7.2.4谢绝探视,排出精神因素及外界干扰。

7.3 对急性中毒者,现场处治应采取以下医疗救治措施:

7.3.1将中毒者迅速移至通风处,脱去受污染的衣服、鞋、袜等,彻底清洗皮肤、耳、皮肤等受污染处,防止毒物侵入体内。

7.3.2除中毒症状外,还应检查有无外伤、骨折、内出血等症状,搬运患者时,要使患者侧卧或仰卧,保持头低位,并注意保暖。 7.3.3患者意识丧失时,应除去口中的异物。

7.3.4患者呼吸停止时,应进行人工呼吸或使用苏醒器。 7.3.5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发生。 8 、其他多人事故的抢救与急救

8.1 抢救工作必须争分夺秒,及时、果断、正确,不得耽误拖延。

8.2 发生多人事故时,在现场的总监(或生产)是事故抢救的总指挥,在总指

- 101 -

挥未到现场前,车间主任、值班主任、调度长、跟班安全员或值班长负责指挥。 8.3 现场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调度长报告,调度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向预防急性中毒小组报告。 8.4 现场抢救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8.4.1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听从指挥,防护器具佩戴齐全。

8.4.2抢救时必须两人以上分组进行,身体不适合抢救工作的人员不应参加抢救。 8.4.3必须了解现场情况,清点现场人数,严防遗漏。

8.4.4必须迅速将患者抬离现场(有毒区域),搬运方法要正确。 8.5 搬运患者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8.5.1根据患者的伤情,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注意保护受伤部位。 8.5.2呼吸已停止,呼吸微弱以及胸部、背部骨折的患者,严禁背运,应使用担架或双人抬送。

8.5.3搬运时动作要轻,不可强拉。 8.5.4运送时迅速及时,争取时间。

8.5.5严重出血的患者,应采取临时止血包扎措施。

8.6 抢救人员在有毒区域内工作时,应经常检查个人防护器具使用情况,如发现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迅速离开现场。

8.7 发生毒性气体大量泄漏并造成中毒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分头采取以下措施: 8.7.1立即报告调度长,简单说明情况(具体地点、毒气名称、中毒人数等)。 8.7.2在可燃可爆性气体的毒区,应停止一切动火和发生火花的工作,消除一切火源。

8.7.3戴好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迅速通知附近无关人员撤离现场,严禁闲人进入毒区。

8.7.4快速切断气体来源,采取卸压、倒机和紧急停车等措施。

8.7.5打开门窗,开启排风机,加强通风,驱散毒气,如氨等易溶于水的气体,可向毒区用消防栓喷水稀释。

8.8 抢救触电人员必须先脱离电源或切断电源后进行。 8.9当发生低压触电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抢救措施:

8.9.1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刀闸,保险盒、插头等,必要时可用胶柄钳或干燥木柄斧头切断电线。

8.9.2站在干木板、干橡胶板、干塑料等绝缘物上,用一只手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救护者切勿触及触电者身体。

- 102 -

8.10 当发生高压触电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抢收救措施: 8.10.1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

8.10.2救护人员先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用符合该装置电压等级的绝缘棒或绝缘钳子拉开开关。

8.10.3在架空线上不能采用上述方法时,应采用抛、掷裸金属线,使接地或线路间短路跳闸断电,在执前,应将金属线一端接地,然后再将另一端抛到带电的导线上。 8.10.4触电者如在高处,在切断电源前,应先采取紧急防止坠落措施。 8.10.5抢救触电者时,如心跳停止时严禁注射肾上激素等强心剂。 8.11 急救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11.1患者抬离现场,必须放在空气新鲜,温度适宜的安静地方。

8.11.2对呼吸已停止,但心脏跳动或跳动刚停止而有体温的患者,应立即进行抢救,不得中断,未经医生确诊死亡,不得停止抢救工作。

8.11.3受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中毒的患者,对继发性呼吸障碍,禁止使用压迫式人工呼吸法,只能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或给予输氧进行抢救,并将患者尽快转交医生治疗,对于上述物质造成的急性中毒,只有在电击式的停止呼吸时,才允许使用一般压迫式人工呼吸方法。

8.11.4对呼吸微弱或面色青紫的缺氧患者,应迅速给予自然输氧。对一氧化碳中毒者,宜用含5-7%二氧化碳氧气进行自然输氧。

8.11.5一般坚持“立即”、“就地”的抢救原则,待患者呼吸自主或无生命危险后,再送至医院治疗。

8.11.6抢救负责人在医生到达现场后(即现场抢救急救阶段结束),应将患者情况向医生、指挥人员交待清楚,抢救人员经领导同意方可离开现场。

- 103 -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储存区、易燃易爆场所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生产、储存区域防火、防爆、动火和用火作业管理、检维修作业等环节。 3、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 安全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防火、防爆、动火用火作业、检修用火作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防火、防爆器材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司内职工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4.2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防火、防爆巡回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对有关违反本制度人员及时制止和处理。 5、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不设置吸烟室,不得因吸烟离开岗位,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火灾危险生产、储存场所。

5.2 禁止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液氨罐区等易燃易爆物质储罐危险区及生产装置场所等。

5.3 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物等。 5.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存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可燃物品,严禁烟火、生产用油现场存放量不应超过规定安全存放量。

5.5 厂区内焊接、切割动火作业,使用喷灯、熬炼沥青及使用砂轮等明火作业,必须认真履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证手续。 5.6 使用、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抛掷、拖位和滚动。

5.7 在盛有可燃及爆炸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作业时,严禁敲击,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若必须用铁质工具时,则在工具接触处上涂以黄油,以防产生火花。

- 104 -

5.8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作保温材料用。 5.9 盛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应有良好的防静电装置,贮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在雨季来临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

5.11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他建筑物。

5.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材质禁止使用,严格禁止擅自使用低压阀门代替高压力阀门使用。 5.13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涂色应按照原化工部《化工设备管道和保温油漆规程》规定颜色进行着色。

5.14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禁形成负压,并应设立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5.15 车间厂房内应根据需要设有事故照明、事故排风和备用照明电源等。 5.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容器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除,禁止擅自向缺氧设备、管道、容器、井下场所输送氧气。

5.17生产区域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指定位置放置,严禁正常情况下动用或挪用,并由各单位安排专人维护保养,主管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 6 、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6.1 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6.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用不易发生火花的地面。 6.3 定期进行对在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换。 6.4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设计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或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6.5 生产使用可燃气体设备、管道、容器均安装有发生事故时或检修时安全放空,并将放空管引至室外,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平台2米以上,高低压放空禁止连在同一放空联箱上。

6.6 可燃气体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主要设备应设放空管。

6.7 严防“三串”即: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气、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

- 105 -

易爆气体向安全系统相串。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突发性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制订本制度。 2、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 安保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编制和修订,并监督贯彻执行。 3.2 负责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3 负责明火采暖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3.4 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3.5 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6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3.6.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6.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6.3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3.6.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3.6.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3.6.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4.消防安全的管理内容

4.1确定本单位消防重点,制定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加以防范。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106 -

4.3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配齐。 4.4重要场所(会议室、礼堂)疏散通道、安全门是否畅通。

4.5对动用明火要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及防范措施,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

4.6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单位内部整改不了的,需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由安全科协调解决。

4.7出现火灾事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根据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4.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器材(产品)必须经消防大队检验合格方可安装使用,供应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并由供应商负担消防器材的委托检验费用。日常零星采购消防器材必须经安全科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5.消防设施及维护责任单位

5.1各科室、车间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档案,要求数量准确,型号明晰。 5.2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器材的管理,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5.3每年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结果做好记录。记录内容要包括检查人、检查日期、下次检查日期、合格情况等。

5.4消防器材、设施的新增、缩减、报废必须经安全生产处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5.5消防器材、设施发生变动时,如维修、更换、丢失、损坏等,需向安全科报告。 5.6各器材指定专门位置进行存放,不准随意移动或挪做他用,属临时移动使用的用完后要回复原位。 6、消防安全责任

6.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6.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6.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6.1.3督促各单位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6.1.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6.1.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6.2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6.2.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2.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2.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畅通。

- 107 -

6.2.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6.2.5确定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2.6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6.2.7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2.8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2.9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岗位防火责任

7.1 车间主任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班长(或主操作)是本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或岗位)消防工作负责。

7.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余火。

7.3 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责任人或当班调度长。

7.4 工段、岗位人员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7.5 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当班调度长及时报警。 7.6 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属地单位行使监督检查权。

8、防火安全检查

8.1 安保科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8.2 车间、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进行整改。

8.3 车间、班组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8.4 安保科、车间、工段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9、消防教育规范 9.1 新员工入厂教育

9.1.1新员工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 108 -

9.1.2公司级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由安保科负责组织,安保科具体负责。主要是讲解本厂基本生产特点、重点危害因素、部位、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厂内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9.1.3车间级消防教育。由车间具体负责,培训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制度、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9.1.4 班组级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物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9.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学习。学徒期满前不得操作。

9.1.6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9.2 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9.2.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9.2.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10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0.1 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当班调度长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当班调度长要向市消防队(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10.2 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10.3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10.4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市消防大队。 11、 消防奖惩制度

11.1单位内部消防管理体系不健全,扣20元。

11.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发现损坏,维护保管不善扣20元。 11.3对上级部门或安保科下达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不及时整改,一次扣20元,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11.5对消防安全检查无记录,扣20元。

11.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器材(产品)未经市消防大队检验合格投入安装,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零星采购的消防器材(产品)未经安全科验收的,扣罚物管科责任人20元。 公司火灾报警值班电话:5082007 市消防队报警电话:119

- 109 -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烟火管理,严格控制着火源,减少危害危险因素,控制和杜绝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个单位(包括办公楼区)和外来单位的禁火禁烟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 生产部是本制度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修订制定及安全检查等工作。 4.2 对生产区内禁火作业由安全科负责,负责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内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安全科负责进入厂区内所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违章违纪行为。 5、安全管理要求

5.1 公司内严禁烟火,进出入公司内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内。 5.2 进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按规定车速行驶。

5.3 生产区内所有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规程》办理有关动火作业手续,不办作业许可证不准动火作业。

5.4 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煤气炉取暖,严禁使用易产生散发火花用具和工具。

5.5 生产区内易燃、易爆介质放空管必须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放空管出口处应安装阻火器。

5.6 进入生产区内人员禁止吸烟,违反禁烟令者将按《生产区现场管理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5.7 生产各岗位严禁使用电炉子、喷灯、点蚊香等易产生火花用具和工具等。 5.8 生产区内临时用火炉和临时检修时使用易产生火花器具设备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要求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5.9 严禁使用汽油、苯等易挥发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设施,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 110 -

5.10 严禁使用氧气吹扫、置换可燃气体、液体管道、设备和设施,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6、奖惩办法

6.1 凡是携带烟火进入公司内部者,本公司员工罚款100元,挂罚所在部门负责人20元,,外来人员罚款50元,挂罚管理部门负责人20元,同时挂罚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20元

6.2 凡是在公司内吸烟者,公司员工最低罚款200元,并处20至30天在岗培训或离岗培训,当班值班长罚款5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另行研究处理。外来人员罚款50元,并挂罚现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6.3 凡在公司内部发现烟蒂,按卫生区范围,罚主要负责人10元/个。

6.4 凡是在公司内部随意点火的,未按有关制度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员工罚款100元,外来施工人员罚款100元,并挂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6.5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动火、用火作业的,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动火或用火。

- 111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特种工种人员操作安全,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其操作技能和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监3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70号令 3、术语 特种作业:

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4、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 4.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4.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4.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

- 112 -

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4.2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4.3 焊接作业

4.3.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4.3.2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4.3.3 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4.4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4.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4.4.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4.4.3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4.6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4.8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4.9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 113 -

5、职责

5.1 安全科负责制订本制度,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 安全科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培训,对有关特种作业证件的保管等。

5.3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的车间、分厂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业务考核。

5.4 特种工种操作人员每年应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两年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培训和考核,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

5.5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法进行作业。

5.6 各对口科室负责分管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6.2 年满十八周岁; 6.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4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6.5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7、安全管理要求

7.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批: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应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科报告申请作业范围和内容,由安全科报请公司生产总监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审批,然后向劳资科备案。

7.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7.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7.2.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

7.2.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

- 114 -

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7.2.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2.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2.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2.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7.2.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3.1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试。

7.3.2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科提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培训。

7.3.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7.3.4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7.3.5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科统一上报县安监局或其它主管部门办理。

7.3.6复审内容

7.3.6.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 115 -

7.3.6.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7.3.6.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7.3.6.4健康体检。 7.4 日常管理

7.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4.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4.3 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7.4.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7.4.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7.5 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项目施工负责单位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7.6 特种工种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需按照有关作业要求进行办理有关作业票证手续,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票证不得进行作业。

7.7 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调动或变换工种时,应及时向安全科申请变动手续,按照有关变更管理制度进行。

- 116 -

风险评价制度

1、目的

识别及评价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从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生产活动,所有生产经营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危险危害因素。 3、定义 3.1 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危害识别:

又称为危害辨识,是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 风险:

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3.4 风险评价:

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忍的全过程。 4、风险评价范围 4.1 危害的根源及性质

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如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因素;造成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等)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化学危害因素和物理危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设备腐蚀、焊接缺陷等;导致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的原因等。危害识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771~1986】中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可以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即为危害。

4.2 风险评价主要针对生产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工艺操作、生产过程的操作、检维修作业和管理活动等。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4.2.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4.2.2常规和异常的活动; 4.2.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2.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4.2.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4.2.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 117 -

4.2.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4.2.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5、评价组织

5.1 安全科是负责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5.2 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组织安全科、生产科、技术设备科、企管科、行政科、质管科、及生产各车间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风险评价领导小组,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确定重大危害,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3 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工作,全面负责本车间的风险评价工作和风险管理。 6、风险评价的方法 6.1 危险源识别方法:

现场察看、交流面谈、文件查阅等。 6.2 重大危险源评判方法: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6.3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 6.4本公司采用评价方法主要有:

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7、评价准则

7.1 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7.2 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7.3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7.4 合同规定;

7.5 企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 8、工作程序

8.1 公司应进行初始状态评审,以了解公司的安全风险的现状,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8.1.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8.1.2 组织机构和职能的适宜性;

8.1.3 识别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安全风险; 8.1.4 现有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适宜性; 8.1.5对以往事故、事件和员工健康档案分析。 8.2 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 118 -

8.2.1以公司生产分厂、相关科室和活动为对象,每年在设定目标前进行,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8.2.2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状态评审。

8.2.3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下发生变化时,对危险源重新进行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8.3 危险源识别:

8.3.1危险源识别之前,各单位应将过程活动进行划分,填制《作业划分清单表》,并根据作业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检查表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设备、设施及工程; ②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③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④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危险因素的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8.3.2对检查表中识别出来的危险因素,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将危险因素分为以下类别: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7)起重伤害;5)触电;6)灼烫;7)火灾;8)淹溺;9)意外坠落;10)化学性爆炸;11)物理性爆炸性;12)中毒和窒息;13)职业病;(17)其他伤害。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单位作业活动,填制《危害调查表》,并形成记录。 8.3.3职业病种类:

1)尘肺:电焊工尘肺、生产粉尘; 2)职业中毒:氨中毒

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 4)其他职业病:无。 9、风险评价和控制:

9.1 将已确定的控制措施,按照优先顺序,逐项进行落实。对确定为重大隐患项目的风险,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结束后,有关单位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

9.2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重大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9.3 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的控制措施,包括修订和新制定的操作规程,应及时向职工进行宣传、培训教育,使职工熟悉其岗位和工作环境中的风险,即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 10、风险信息更新

- 119 -

10.1 对常规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识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0.2 在下情形下,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0.2.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10.2.2操作变化或工艺的改变; 10.2.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10.2.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10.2.5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10.3 对非常规性活动的风险评价

对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写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车间或有关部室领导严格审批,危险性重大的活动,应经公司级领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惩事故可能性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11、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管理

11.1 各单位根据R值不同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并建立《危险源清单》,经各单位主管审核批准,并上报安全科备案,由安全科根据各单位危险源清单建立公司危险源清单。 11.2 对于巨大风险、重大风险的危险源,通过运行控制或制定危险源管理方案或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对中等危险和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通过运行控制及绩效测量和监视来降低风险。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 级 5 4 标 准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做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没有保护措施(或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3 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做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和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2

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害事故或事件。 - 120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1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标准

等级 5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财产损失/万元 ≥50 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人 停 工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没有停工 公司形象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行业内、省内影响 死亡 4 丧失劳动能力 ≥25 ≥10 <10 无损失

3 不符合上级部门或行截肢、骨折、听力业的安全方针、制度、丧失、慢性病 规定等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符合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无伤亡 公司及周边范围 2 1

公司及周边范围 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断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 20-25 15-16 9-12 7-8 <7 等 级 巨大风险 重大风险 中 等 可接受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或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程序,加强培训及沟通 可考虑建立操作程序、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无需采取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实施期限 立 即 立即或近期整改 2年内治理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121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所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确定本生产装置为重大危险源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0号令

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20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4、定义 重大危险源:

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用、使用或贮存有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其危险物质:

是指“一种工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害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 单元:

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是“指某种工某类危险物质在单元中的量等于或超过规定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

- 122 -

源”。

5、职责

5.1 安全科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2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验检测。 5.3 重大危险源所在的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巡回检查工作,按照《规范化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6、重大危险源辨识

6.1、本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值明细表 序号 1 氨 10 物质名称 临界量(吨) 6.2、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对原料库液氨罐区进行辨识。,确定公司四级重大危险源为液氨储罐区。

6.3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6.3.1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安全科负责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 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6.4.2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6.5 重大危险源管理

6.5.1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和分级,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5.2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6.5.3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 123 -

6.5.4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6.5.5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氨系统随时进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 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6.5.6 安全科负责组织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7.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新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8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24 -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保证员工和公众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17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应急救援预案导则》(AQ/T9002-2006) 《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4.应急管理原则

4.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 125 -

4.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5.应急管理机构 5.1领导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5.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5.3工作机构

各相关分厂、部室依据相关程序、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6. 运行机制 6.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

- 126 -

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6.2 应急处置 6.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6.2.3 应急响应

6.2.3.1依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大小,本预案将生产安全事故分成四级,分别为四级应急事故(班组能控制)、三级应急事故(车间能控制)、二级应急事故(公司能控制),一级应急事故(需要社会救援)。因此将应急救援工作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依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岗位按照岗位预案进行救援;岗位如不能控制事故,立即上报车间,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如果评估事故较严重,立即上报指挥部启动公司预案;如果事故等级增加,马上上报请求外援。

6.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6.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6.2.4应急指挥

发生事故后,马上成立相应的指挥部,由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既定分工实施应急救援。

- 127 -

应急事故指挥部按照组织机构及职责组成。 6.2.4.1三、四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应急人员组成 指挥:公司值班领导。

组成人员:财务部、行政部、供应部、销售部、安全科、安保处、各车间、化验室、生产部等相关领导。

(2)职责

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堵漏、设备维修、泄漏物收集和处理、洗消、检测等应急处置工作。

6.2.4.2 一、二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

成员:生产、安全、安保、行政、财务、采购、销售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副总经理进行现场指挥。 (2)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③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⑤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⑥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做好稳定公司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6.2.4.3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警戒组:安保处牵头,负责危险区域划定和隔离,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抢修抢险组:各车间牵头,公司各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抢险工程车辆和机具的准备、抢险、救援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和现场洗消组:各车间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和洗消队伍,对伤员进行

- 128 -

紧急救护、现场的防疫工作和洗消工作;

后勤保障组:行政部牵头,负责通讯、抢险物资、装备、药品的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和抢险人员的食宿等;

善后工作组:安全科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新闻组:由生产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消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进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鼓励动员员工参与救援及时平息事故谣传和误传,安定民心。

6.2.5应急行动

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由指挥部发出通知,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6.2.6资源调配

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大小,调配公司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发生公司不能控制的事故或者缺少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与协调解决。

6.2.7应急避险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保卫科负责疏散与应急救援行动无关的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疏散地点的原则是处于事故现场侧上风方向,且不受燃烧、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扩散影响的安全区域。

(1)应急疏散指挥

①疏散指挥人员首先应确定在此次事故中疏散的方向,然后按照疏散示意图标识的路线疏散人员。

②如果可能威胁周边地域时,指挥部应和南西周村联系,请求督导地方人员的疏散; ③确保无关人员全部疏散后,疏散指挥人员应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隔离区疏散情况并坚守现场。

(2)应急疏散标志 ①事故状态下的照明问题

因事故停电时应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 ②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一般用箭头或文字表示,在黑暗中发生醒目光亮,便于识别。

- 129 -

③应急疏散出口

应急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标志,提供充足的照明设施,使每个相关者都应该熟悉其位置并保证畅通无阻。

(3)疏散形式 ①口头引导疏散; ②广播引导疏散; ③强行疏导疏散。 (4)疏散注意事项

①注意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

③按照疏散指挥人员的指令,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④严禁在低洼处滞留; ⑤查清是否有人滞留于危险区。 6.2.8扩大应急

发生的事故进一步恶化或者事故公司不能控制时,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力量求援;公司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配合上级部门的救援工作。

6.2.9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6.3 恢复与重建 6.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3.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6.3.3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 130 -

6.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7.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生产职能科室、生产分厂、后勤部门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

7.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室要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6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

- 131 -

援人员的安全。

8.培训与演练 8.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8.2 培训教育

由安全科牵头,办公室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8.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8.4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控制制度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职工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定义 相关方:

- 132 -

指关注公司安全行为或受公司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和团体。 5、职责

5.1 安全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负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工作,并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建立《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清单》。

5.2 各部门负责获取、识别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传递给安保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适用性评定。

5.3 各部门根据安全科发放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清单》识别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5.4 安全科负责保存安全、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文本,安全科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5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监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5.6 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有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符合现象。 6、工作程序 6.1 获取内容:

6.1.1 国际公约:我国参加的与安全、环境、质量等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章程、议定书等。

6.1.2 国家法律: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或审议通过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相关的法律、决定等。

6.1.3 国家行规:由颁布或批准颁布与三大体系有关的《条约》、《实施细则》等。

6.1.4 部门规章: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三大体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6.1.5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及其常委会制定或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1.6 地方性规章:山东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1.7环境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6.1.8其他要求:和各级及(室)印发、转发的与安全、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非规范性文件。

6.2 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获取渠道和方式: 6.2.1 法律、法规和标准汇编; 6.2.2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133 -

6.2.3 订阅的相关报刊、杂志等; 6.2.4通过因特网查询;

6.2.5有关专业咨询机构、认证机构; 6.2.6其他与体系认证相关部门; 6.3 制度要求: 6.3.1获取方法:

安全科应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网络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 6.3.2评价、确认、分发:

6.3.2.1安全科组织评价、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适用内容和适用对象,填写《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清单》,由总经理审批后,安全科传达到公司相关的各单位;

6.3.2.2安全科保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原件,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清单》,并传至相关单位,并对旧的原件做相应标识和处置,执行好本制度。

6.3.2.3各部门建立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清单》,同时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价。 6.3.3更新管理

安全科每年应根据新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公司内适用的所有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质量制度进行评审,对不适合和不适用的管理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和完善,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并定期进行公布。 7、培训及沟通

7.1 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牵扯的相关部门的员工。 7.2 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讨论等形式。

7.3 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8、监督与考核

安全科对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纠正不符合内容。 9、符合性评价

为保证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有效贯彻,确保其有效及适用性,安全科每年应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查找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职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 134 -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设施安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 生产部科是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

3.2 各使用单位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4、管理要求

4.1 公司根据产品安全生产的需要,选用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

4.2 生产部制定《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对计量和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领取、报废及标识方法等做出规定。对购置的新设备,由技术设备科根据使用要求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登记总台帐和分类台帐,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设备特性,制定周期性维修和校验计划,做到周期性检验检测和维修。 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管理

公司内监视和测量设备分三类进行管理。 A类:国家规定强检的仪器、设备; B类:产品性能检测用仪器、设备; C类: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及其它。 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鉴定和校验

6.1生产部根据周期校验计划,对公司内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委托法定部门检定,对于无国家、行业检定规程的,需本公司自行检定的设备,由技术设备科制定相应的检定校验规程,规定上述文件应与国家有关基础标准相一致,计量员依据周期校验维修计划,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6.2生产部按照《周期校验计划》给使用单位下达《周检通知单》进行周期检定。 6.3 停用的设备可不安排周期校验,在重新使用前必须经计量科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标识管理

7.1 正在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并附有校验合格标识。

- 135 -

7.2 对于“待修”、“停用”、“报废”的设备也要做出明确标识,以防止误用。 8、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8.1 操作工在操作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妥善维护保养。

8.2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根据设备要求,保持适宜的环境温度、湿度,工作环境清洁卫生、防腐蚀。

8.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贮存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设备损坏、失准。

8.4 使用者当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偏离标准状态时,应立即通知计量科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对已入库的当班产品,检验员应重新检验,确认其是否合格,合格的产品予以入库外售,不合格品禁止出库。

9、计量人员必须经法定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0、生产部负责建立并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相关记录。

11、因机械、内在质量、物理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到破坏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经技术设备科确认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 136 -

关健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管理,明确各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管理部门、人员、职责、巡回检查频次及监控机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安全管理职责 4.1 总经理的职责

4.1.1监督安全方针、、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1.2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 4.1.3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4.1.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2 安全科长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

4.2.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4.2.3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4.2.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3 车间主任的职责

4.3.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4.3.2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4.3.3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3.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4.3.5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4.4安全员的职责

- 137 -

4.4.1负责车间(分厂)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4.4.2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5班组长的职责

4.5.1对本班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5.2绘制出本班组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分工。

4.5.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

4.5.4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5.5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4.5.6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5.7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不少于二次。 4.6 操作工的职责

4.6.1 按《生产区现场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半小时一次,并按时拨点检牌和做记录。

4.6.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4.6.3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4.7 安全科的职责

4.7.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4.7.2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 4.7.3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定期组织演练。 4.7.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 4.7.5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4.7.6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数,并公布考核结果。

4.7.7负责考核承包人对承包点到位情况,并进行公布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4.7.8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工作,使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达到完好标准。

4.7.9 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检查一次。

4.7.10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4.7.11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灵敏。

4.7.12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4.7.13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工艺技术改造和监督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 4.8 动力车间的职责

4.12.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

- 138 -

4.12.2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测。

4.12.3每班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回检查一次。 5、公司内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液体原料库液氨罐区

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6.1 对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实行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机制,对承包点实行挂牌管理机制。

6.2 各承包管理人员应对所承包点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6.3 各承包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解决安全生产中凝难问题等。

6.4 承包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活动主要的内容: 6.4.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6.4.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4.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6.4.4督促隐患整改;

6.4.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4.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5 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领取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6.6 出入规定:

6.6.1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卫、生产职能科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6.6.2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在行政科登记,由警卫人员发给参观证后,在职能科室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6.6.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6.6.4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6.7 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6.7.1 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6.7.2 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

6.7.3 重要机器设备封闭前,要经行政科、安全科、技术设备科检查。 6.8 防护规定:

6.8.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

- 139 -

栏杆、围墙等。

6.8.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和专用防护用具等。

6.9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 6.10 不准在有毒的岗位上用餐,脱离不开的可轮换用餐。 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

7.1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生产总监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7.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承包负责人安排及时整改。

7.3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7.4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要求: 7.4.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7.4.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7.4.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7.4.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7.4.5严格执行交制度,严格交检查; 7.4.6 严格执行好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8、考核和奖惩

8.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或活动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

8.2 各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

8.3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的,一次罚款20元,记录不全的罚款20元。 8.4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2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10元。 8.5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一次罚款2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10元。 8.6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8.7 上一级部门查出的危险点隐患,被查单位未上报的,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50元。

8.8 承包点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8.9 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奖励。

- 140 -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安全拆除生产设施,规范公司内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个单位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报废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 生产部是本制度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协调;报废设施审批、监督和验收工作。

4.2 生产设施所在单位负责拆除设施现场安全管理,生产设施的安全置换处理、清洗,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制定和现场安全监护等。

4.3 安全科负责拆除设施现场综合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票证手续,确保拆除施工作业安全。

5、安全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要求

5.1 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设备、长期不用、闲置设施和报废设备设施需要进行拆除时,应提前向技术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设备科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2 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对闲置设备进行就地封存,并做好防腐工作,对闲置设备要进行定期保养,并在设备上悬挂“停用闲置设备”牌给予标识。

5.3 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拆除作业前,应对需要拆除设施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作业要求和现场环境制定出减少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确保拆除作业安全施工。

5.4 对作业危险性大,现场管理难度高生产设施拆除作业,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出拆除施工作业方案或计划,并报请设备部门和设施所在单位,共同进行商讨,确定出完善的拆除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拆除方案或计划报安全科存档。

5.5 在进行拆除作业时,遇到生产容器、管道和设备存放有危险化学品时,应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验收后,方可进行拆除或报废,以免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5.6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在制定拆除方案或计划中注明,要有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经安全科

- 141 -

审查确认后,报请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5.7 拆除工程方案或计划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5.8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5.9 拆除工程,结危险单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严格按照有关作业规程进行,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和交叉作业,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

5.10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5.11拆除施工作业涉及到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时,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程序》,严格按照作业安全要求,办理有关作业票证手续,并安排好现场监护人员。

5.12 对申请报废和废弃的设备,如盛有危险化学品时,应进行清洗、置换合格,经安全科、技术设备科共同验收后,方可报废或废弃处理,以防留有事故隐患。

5.13 对特种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报废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告和备案。

5.14 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应及时实施按《变更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变更管理手续,并从生产设施台账中分离出来。

5.15 对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应以申请批准单报财务科,由财务人员从固定资产台帐中去除。

- 142 -

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与控制,确保承包商的施工等作业安全,制订本奖惩制度。

2、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 生产部、采购部负责公司内外施工单位管理协调工作,主管设备安装、设备制作、设备检测、更换、竞标投标等;负责公司内土建工程外施工单位的管理;

4.2 安全科负责进入公司内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3 各车间负责对承包商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5、对承包商管理 5.1 对承包商资格预审

对进入公司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资质,其资质与所承包工程安装要求相匹配。负责施工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承包商有关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不允许进入公司内承包施工项目。

5.2 选择

公司在发布招标通知书前,应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对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保证措施,在编制投标书时,将有关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写在投标书内,作为选择承包商审查的重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5.3 开工前的准备 5.3.1签订安全协议

通过投标竞标后,中标承包商应根据承包项目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公司施工和工作,在签定工程项目协议的同时,必须与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5.3.2 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执行《安全培

- 143 -

训教育培训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公司《外来施工人员教育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

6、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6.1 制定安全措施

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6.3 落实安全措施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旋转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6.4 确定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6.5 严格票证办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公司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乱接水、电、汽等管线。

6.6 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提出措施。

7、表现评价

施工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技术、设备、施工项目所在车间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表现作出书面评价,并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以后续用依据。

8、续用的方法、标准和内容要求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提升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

9、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附录

- 144 -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1 据《山东省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用未经安全教育,没有取得《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尚未取得《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基础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入公司施工。否则,有关部门不得签订合同或签发施工联系单。

1.2 进入公司的外来单位,每承揽一项施工项目,须向本公司预交安全施工责任押金3000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办理,交财务科,竣工验收后,扣除罚款退还)。

1.3 进入公司施工的外来单位,必须凭公司有关部门签发的“施工联系单”到被施工所在车间(科)签发《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证》。被施工单位在签发《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证》时,必须明确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名称、施工范围、作业期限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施工范围、作业期限。如因施工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期限的,施工单位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1.4 凡涉及对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它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有关部门在签发“施工联系单”的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科备案。在对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防腐施工或其他重大土建、安装、拆除项目施工期间,被施工单位必须派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护。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时间必须与被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外来工单位施工安全规定:

2.1 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中关于“生产区十四个不准”的规定。 2.2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赤膊、赤脚或穿背心、短裤、拖鞋施工。

2.3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2.4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石棉瓦上作业前,必须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

2.5 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喷灯、烘烤、焚烧、铁器工具磨擦、撞击(铲、凿、敲)喷砂、使用砂轮、电钻、风镐、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器试验,使用烙铁、浇注沥青、熔化金属等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并得到批准。

2.6 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

2.7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

2.8 动土作业前必须向技术设备科办理动土证,并得到批准。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

- 145 -

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包括夜间警告标记“红灯”)。

2.9 禁止动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钮、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2.1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2.11 正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3 、考核细则:

3.1 对无证(或无效作业证)施工的外来单位,一经查实,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补办手续。

3.2 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外业施工单位施工规定”第1、2款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同时处以每人次20元的罚款。

3.3 在厂区内违禁吸烟者,一经查实,每人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3.4 外来施工单位违反“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规定”第7-11款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方自负,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及以上罚款。

3.5 因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给被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均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3.6 主管部门未签发“施工联系单”造成外来施工单位无证施工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7 凡涉及对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它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未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科备案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8 凡涉及对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的防腐施工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被施工单位未安排人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的,对所在车间(科)处以200元罚款。

3.9 在被施工单位的界区内,发现外来施工单位无证施工的,一经查实,对被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 146 -

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控制进入公司货物、原料、备件和设备产品质量,严格把好备件质量关,减少因备品备件、新购进设备设施等产品质量性能对企业生产安全的影响,严格把好供应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个具有采购物资的单位的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规范》 4、定义 供应商:

是指为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配件的个人或单位。 5、职责

对公司内物资采购的程序: 所需物资单位自审并 向技术设备科提交材 提交供应科和企管科 进行价格审报 供应科联系采购 所采购物资验收入库 应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备件及设备的采购等;

5.2 生产部为采购部管理部门,负责各车间每月所需备品备件、原材料、设备设施等计划的汇总统计、审批、上报和验收;

5.3 各车间、部门是供应商质量验收部门,负责备品备件、原材料、设备设施等质量验收。

6、对供应商管理要求 6.1 供应商资格预审

采购部、生产部等部门在每月进行备品备件、原材料、设备设施等进行制定招标合同、

- 147 -

技术设备科对各单位计划汇总初审 提交生产总监审批后 经营总监批审 提交物管科 采购物资所需单位验收领用 5.1 采购部为供应商的主管部门,负责材料计划统计、汇总、价格审报、组织所需供

投标书、采购合同时,应明确有关物资安全技术要求,并对有关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不得采购其物资。 6.2 供应商选用

采购部在确定所需物资采购时,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性能、质量、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性能、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识别,要选择提供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签订供应合同,并在供应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要求的条款。 6.3 供应商续用

供应科、技术设备科、企管科及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供应商建立有关档案,作为以后采购其产品的主要依据和续用标准。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造册,形成供应商名录,建立档案,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产品规格、价格、安全特点以及管理情况的有关资料。

- 148 -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变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变更过程有计划的控制,避免或减轻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全公司内各个单位、分厂,符合有关变更内容要求的情况要遵守本制度。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规范》 4、定义 变更管理:

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变更内容

5.1公司内有关人员变更:

包括公司领导调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操作工调整以及新进入公司人员分配等。

5.2 管理变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管理机构变化、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3 工艺、技术变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汽、暖等变更。 5.4 设备设施的变更: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的变更、设备材料借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的变更等。 6、变更的程序 6.1 变更申请

6.1.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

6.1.2办理变更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以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应急结束后应补办变更手续。 6.2 变更审批

- 149 -

6.2.1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6.2.2一般变更:

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6.2.3重大变更:

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靠性研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度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6.3 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有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 变更验收

6.4.1 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6.4.2 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变更验收表》。 6.4.3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7、变更管理

7.1 对人员的变更管理由人力资源负责。

7.2 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7.3 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的变更由安全科负责。

7.4 对电气线路、临时用电设施、电气技术改造、电气设备新安装、公司内水网改造、水管线变更、更换等有关电气变更由动力车间负责。

7.5实施有关以上变更项目后,负责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产生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8、注意事项

8.1 实施变更部门应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各自的权限,涉及到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需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8.2 实施变更后,有关单位应及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单位,涉及到工艺、技术改造、重大设备设施更换时,应对有关操作工进行培训。 8.3 公司内变更应按照《变更申请表》和《变更验收表》进行。

- 150 -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 、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程度和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做好职工职业卫生有害因素控制措施,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对车间(岗位)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进行定点、定期监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个生产车间。 3 、职责

3.1 安全科是本制度主管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

3.2 负责公司内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内有害岗位毒物的监测工作。 3.3 负责有害岗位有害物质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存档等管理工作。

3.4 负责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包括健康查体、防护器具的配备、维护保养、使用等。

3.5 负责有毒有害岗位有害因素的评价管理工作。

3.6 负责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4、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确定原则

4.1 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经常逸散的范围,在有工人经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方,以最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4.2 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根据卫生原则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4.3 在同一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4.4 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一经确定即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设立标志和监测数据记录牌,建立测试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5 作业点与监测点概念不同。因此作业点不一定必然定为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 4.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和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科进行审批,履行《变更管理制度》。

4.7 设在各测定的监测专用设备、电气设施、仪器等,未经安全科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

5、有毒有害物质采样的方法和要求

5.1 采样时应能代表工人实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应选位于工人操作的呼吸带高度采样。

5.2 采样应符合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况时不准采样:

- 151 -

5.2.1停车时不准采样; 5.2.2制造环境假像时不准采样; 5.2.3抽加盲板时不准采样; 5.2.4现场出现事故时不准采样。

5.3 采样方法和用具必须符合监测的技术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

5.4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分析方法,统一采用《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所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生产环境的评价、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的评价,每个季度评价一次,评价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为依据。

5.6 测定点的评价以一个季度所测定的全部数据中符合标准的数据占2/3以上,则这个点定为合格点,否则为不合格点。

5.7生产环境对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评价应分别进行,粉尘测定点的合格率低于80%,毒物监测点的合格率低于90%时,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

5.8 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定点凡达到标准要求的必须保持稳定,不准回升,测定点发生回升或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应及时与有关车间联系,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护职工的利益,否则,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车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与年终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 152 -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标准化安全绩效考评程序,对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进行全面、科学、正确的评价,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纠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安全科:

3.2.1负责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2.2负责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监控与监测。

3.2.3负责每年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3.2.4生产部负责汇总全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3.2.5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日常检查,以及对本单位目标、指标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

4.1 公司内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的依据 4.1.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 4.1.2公司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4.1.3公司会议的决策。

4.1.4公司年度方针、计划、战略、规划。 4.2 目标的制定和分解

4.2.1 生产部制定出公司安全管理总计划和目标。

4.2.2 安全科将总计划和目标分解到各车间、分厂及有关部门。

4.2.3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发安全生产总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到班组、工段、岗位及个人。

4.3 监测内容

4.3.1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法律、标准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4.3.2目标、指标及安全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 153 -

4.3.3安全标准化程序运行控制的执行情况 。

4.3.4对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检查、评价。 4.3.5重大风险和重要安全、环境因素特定检测因素。 4.3.6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校准与维护。 4、效果、验证和考核

4.1 安全科负责效果验证和组织考核,并每季度对安全标准化中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监督抽查各单位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责成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有关标准执行。

4.2年底由安全科对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 4.3生产部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控,每月对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统计,生产科根据统计资料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析,使原材料与能源资源的使用得到良好的监控。

4.4 仪表负责公司监测仪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监督检查。建立计量仪表设备台帐,定期对计量仪表设备进行校准和日常维护。

4.5 生产部应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跑、冒、滴、漏、设备完好率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安全检测和测量设备进行管理,对此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无误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6 安全科定期对各单位消防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7 安全科不定期对危险作业、防护器材及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4.8 安全科应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形成记录。

4.9 安全科应定期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形成记录。 4.10 各单位应每月对各单位内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11各单位在执行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时,如发现体系文件不符合管理标准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时,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安全科。安全科对信息进行核查,如果需要修改体系文件。

4.12各单位对本部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和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4.13各单位对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到期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自评考核频次

每年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发生事故后必须随时进行考核。 6、考核评分办法

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进行加权平均。

- 154 -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1.1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班组,包括保全班。 2、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2.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2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由班组副班组长担任),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2.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工作的负责人即为本小组的安全负责人。

2.4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长、安全员开展好安全班组活动和日、周安全检查工作。

3、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3.1 安全教育的内容为

3.1.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作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3.1.2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3.1.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厂安全通则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3.1.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3.1.5各种事故的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救护知识。 3.1.6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等。 3.2 教育要求

3.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3.2.2新职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及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3.2.3 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7学时以上。

3.2.4 安全教育考试9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作业,并将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3.2.5 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并将上岗情况报安全科备案。

4、班组班前会标准

4.1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

- 155 -

值日人。

4.2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4.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和事故案例。 4.4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情况和应急事故处理情况。 4.5 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台帐。 5、班组安全活动标准

5.1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到特殊情况时,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5.2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5.2.1 学习国家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2.2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5.2.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5.2.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2.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5.2.6 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5.2.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5.2.8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5.2.9 其他安全活动。

5.3 每次活动必须有记录,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5.4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时,应在班组活动台账中签名。

6、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6.1 班组长应按照《规范化考核》规定,要组织进行班前、班中和时安全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

6.2 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3 班组长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6.4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记入安全值日志相关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等。

7、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 156 -

7.1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7.2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育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合理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严格执行。

7.3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由车间主任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等实际情况制定。

7.4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7.5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查考核安全操作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1次。抽考范围是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性的其他规程。

7.6 班组要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他规程。

7.7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8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8、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8.1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2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8.3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违规操作。

8.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5 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交制度。

8.6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8.7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控制措施达到熟知。

8.8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的控制图和措施,并使每位职工熟知。

9、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认真、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持

- 157 -

完好。

10、班组安全管理好坏的标准 10.1 先进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10.1.1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具有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

10.1.2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责任,“我保安全”的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

10.1.3组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按作业程序操作。

10.1.4开好班前会,过好安全活动日,做好安全学习记录和台账,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

10.1.5班组有考核制度,严格考评,奖罚分明。

10.1.6能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搞好事故的预测预防,做到自我保护、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10.1.7每日上班加强安全检查,正确运用岗位安全检查表和“自我防护卡”,做到工具、设备、环境卫生无隐患;正确灵活地安排安全工作,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0.1.8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做到文明生产(施工);班组室内卫生、物品放置成行成线,窗明几净。

10.1.9围绕提高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化水平,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10.1.10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争创长周期安全生产。 10.1.11除班组长外,班组安全员必须是经安全考核合格的,具有辨识危险、正确处理各类危险情况、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

10.1.12班组须连续三年无任何险情和各种程度伤害事故发生。

10.1.13在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事故的预测预防方面,应取得公认的实际效果。

10.2模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10.2.1班组必须符合“先进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并已取得先进班组称号。

10.2.2除班组长、安全员外,组员也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具有辨识危险、正确处理各类危险情况、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

10.2.3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具有现代化安全管理常识和理念,在班组安全管理中有所创新。

10.2.4班组须连续三年成为本单位安全先进集体。

10.2.5 班组须连续四年无任何险情和各种程度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 158 -

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夜间生产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值班人员管理。 3、值班时间 3.1 夜间值班时间:

夏季:每日19:00~次日8:00 冬季:每日17:00~次日8:00

3.2 节假日值班:实行公司领导全日值班制。 4、值班人员 4.1 公司领导值班:

每天安排1名公司领导在厂内值班,管理夜间一些突发生事务及检查职能科室领导、车间级人员值班情况。(详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4.2公司级职能科室领导值班:

按照现有科室领导配备情况,每天安排1名科室负责人在厂内值班,主要处理一些突发性生产事故、管理夜间生产人员、检查劳动纪律等。

4.3 车间级领导值班:

每天各车间根据车间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排1名管理人员在厂内值班,协助值班长管理夜间生产事务、劳动纪律检查等。

5、值班人员的职责

5.1 负责协助处理值班期间突发、紧急事件。一方面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另一方面要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5.2 检查公司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劳动纪律、交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3 加强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操作和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制止。 5.4 处理下班后未完成的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5.5 负责检查岗位人员在岗、到岗情况。 6、值班管理

6.1生产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订和修订。主要职责: 6.1.1负责值班人员日常管理及值班人员安排,落实人员值班。

- 159 -

6.1.2经常性检查各级人员值班情况,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理。 6.1.3落实分解各值班小组扣分任务,并按有关制度要求进行考核。 6.1.4经常性召开值班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值班要求等。 6.2 值班管理规定:

6.2.1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撤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违反厂规厂纪。

6.2.2 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岗时,要提前向企管科和带班公司领导请假,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2.3夜间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各级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生产现场人员到岗情况、劳动纪律和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生产区现场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6.2.4公司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时,经领导批准次日可休息一下午。 6.2.5各级值班小组严格执行厂规厂纪要求,完成分解的扣分任务。

6.2.6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准出现各种违纪现象,否则对违纪人员从重处罚。 7、考核:

7.1 生产部每月对各级值班人员值班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分解扣分任务。 7.2 生产部每月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一次。

7.3 生产部年终对全年度各值班小组值班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 160 -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评价与修订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评价内容

4.1 定期评价规定

4.1.1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 4.1.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4.1.3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1.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2 评审的频次

4.2.1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 4.2.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4.2.2.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4.2.2.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4.2.2.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2.2.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3 修订评审的依据

4.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评价程序

5.1总经理负责组织生产部、安全科、等部门及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价与修订工作。

5.2 安全科根据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 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批稿公示后,报请公司领导开会研究后批准下发执行。

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原审批程序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终止执行,并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 161 -

自评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标准化安全绩效考评程序,对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进行全面、科学、正确的评价,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纠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安全科:

3.2.1 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2.2 负责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监控与监测。

3.2.3负责每年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3.2.4 负责组织对各单位重要安全、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危害因素 的辨识和监控。

3.2.5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日常检查,以及对本单位 目标、指标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

4.1 公司内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的依据

4.1.1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 4.1.2 公司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4.1.3 公司联席会议的决策。

4.1.4 公司年度方针、计划、战略、规划。 4.2 目标的制定和分解

4.2.1 生产部制定出公司安全管理总计划和目标。 4.2.2 安全科将总计划和目标分解到各车间及有关部门。

4.2.3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发安全生产总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 到班组、岗位及个人。 4.3 监测内容

4.3.1 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法律、标准和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

- 162 -

4.3.2 目标、指标及安全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4.3.3 安全标准化程序运行控制的执行情况。

4.3.4 对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检查、评价。 4.3.5 重大风险和重要安全、环境因素特定检测因素。 4.3.6 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校准与维护。 5、效果、验证和考核

5.1 安全科负责效果验证和组织考核,并每季度对安全标准化中安全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监督抽查各单位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查出的不符合项 责成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有关标准执行。

5.2 年底由安全科对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上报总经理 或董事长。

5.3 车间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控,每月对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统计,生产科根据统计资料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析,使原材料与能源资源的使用得到良好的监控。

5.4 分析员负责公司监测仪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监督检查。建立计量仪表设备台帐,定期对计量仪表设备进行校准和日常维护。

5.5生产部应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跑、冒、滴、漏、设备完好率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安全检测和测量设备进行管理,对此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无误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5.6 安全科定期对各单位消防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7 安全科不定期对危险作业、防护器材及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5.8 安全科应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形成记录。 5.9 安全科应定期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 5.10 各单位应每月对各单位内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11各单位在执行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时,如发现体系文件不符合管理 标准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时,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安全科。安全科对信 息进行核查,如果需要修改体系文件,按《安全标准化规范》执行。 5.12 各单位对本部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和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及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5.13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到期及时更换, 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14 安全科组应定期组织上级部门对各单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如查出 有职业病应迅速报告并记录,并对职业病的发生率进行分析,以便指导公司进行 控制和制定纠正以及预防措施。

- 163 -

6、自评考核频次

每年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发生事故后必须随时进行考核。 7、考核评分办法

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进行加权平均。

- 1 -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 《安全生产法》 2.2《职业卫生防治法》 3、内容

3.1 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尘毒治理设施的所需费用,与主体工程投资同时落实,不准以任何借口削减或挪用。现行化工企业用于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措施费用。现行化工企业用于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措施费用应占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3.2 三同时贯彻程序及职责划分

3.2.1 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审查验收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防尘防毒设施,并会同劳动、卫生、环保、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设有上述有关部门的签字同意,不准施工和投产,上述有关部门应对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防尘防毒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标准负责监督。

3.2.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并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用于生产。

3.2.3 生产中的安全卫生、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在生产设施一起运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和管理,使其正常进行,未经主管部门报请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和拆除,因安全卫生、防尘防毒设施不完好,造成生产或个人人身伤亡事故,要追究主管部院门领导的责任。

3.2.4 企业在确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时提供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措施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要对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和环境生态影响,进行详细论证并对采取防范措施后达到的预期效果负责。

- 165 -

工 艺 管 理 制 度

1、目的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工艺管理,确保生产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部门

适用于公司各工艺车间工艺管理,技术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和考核。 3、内容:

3.1 工艺技术规程的编制、审批与修改:

3.1.1 工艺技术规程编制的前提是必须保证产品生产符合技术条件、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出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

3.1.2 工艺技术规程的编制应按照产品设计要求、科学试验数据、国家技术和其它有关生产技术文件。参考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公司具体生产条件进行。

3.1.3 新产品在开工生产前应根据试验数据及有关设备说明书,工艺规范编制临时工艺技术规程,待生产正常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补充修改再编制正式规程。

3.1.4 工艺技术规程的编制与修订由技术设备科组织各有关车间(部门)共同制订,经分管经理批准执行。由技术设备科负责管理与解释。

3.1.5 在工艺技术规程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当的地方任何人都有权并有责任提出修改意见,但在未修改前都必须遵守原规定,修改程序可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3.2 工艺技术规程的实施

3.2.1 工艺技术规程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违反或改动。对违反工艺技术规程者,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处分。

3.2.2 随着技术改造,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工艺技术规程可在2年总结修订一次,以适应生产的需要。

3.2.3 各生产技术部门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工艺技术规程方面的技术教育,以确保其贯彻执行。

4、岗位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1 岗位作业指导书

4.1.1 岗位作业指导书是具体规定操作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程序要求和作法的技术文件,是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则。

4.1.2 所有化工生产岗位都必须有作业指导书,未建立岗位作业指导书的不得投产。 4.1.3岗位作业指导书由各车间技术员编制或修订,经车间主任审核,技术设备科复核,分管经理批准后执行。岗位作业指导书由技术设备科负责管理。

4.1.4 在生产过程中,如确因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而需对某些工艺指标作相应变更或临时调整时,必须按《工艺指标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4.2 岗位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 166 -

4.2.1 岗位作业指导书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对违反岗位作业指导书而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有关事故管理制度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2.2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措、技改和“三废”治理而增设设备或岗位时,可增订有关的临时作业指导书,技术设备科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4.2.3 在不违反岗位作业指导书的前提下,车间有权制订有关生产上的临时规定,但必须经车间主任审查批准。

4.2.4 随着生产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岗位作业指导书可在2年左右总结修订一次,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4.2.5 各生产部门应把岗位作业指导书作为工人技术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以提高广大工人的技术水平,新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基本掌握作业指导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工艺指标管理

5.1 化工生产中的工艺指标是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制订的,它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产量、质量及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任何人不得随意违反或改动。

5.2 工艺指标分为两级管理。即厂控工艺指标和车间控工艺指标两级管理。 5.3 因某种原因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工艺指标需要调整时,提出单位需提出更改申请,报生产部属厂控工艺指标,生产部核准后由经理批准执行,其它指标由生产部批准执行,由技生产部下达文件更改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

5.4 厂控工艺指标由生产部统一管理,车间控制工艺指标,由车间具体负责管理,车间可制定内部管理细则,同时接受技术设备科的监督。

5.5 单项厂控工艺合格率≥95%为合格。 6、工艺原始记录管理

6.1 原始记录由所在单位技术员设计,经主管领导批准,技术设备科审核,由质管科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后使用。凡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一律不准印刷。

6.2 原始记录严格按规定及时正确填写,数字要真实,并用仿宋体填写,文字部分字体要工整,内容要齐全,整个版面要保持整洁。

6.3 当填写出现差错时,不得随意涂改,可在差错处划二条平行线段以示废除,然后在其上面写上正确数字,差错率控制在2‰以下。

6.4 原始记录由车间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原始记录的数据要及时整理,登记到有关台帐上,并按期将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6.5 原始记录一般应保存1-3年,各单位可根据其重要程度作具体规定,过期的记录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7、工艺台帐管理

7.1工艺台帐是工艺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它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综合反

- 167 -

应。

7.2 工艺台帐的内容为:厂控项目及指标、期内检测次数、期内合格次数、最高值/最低值、工艺变更记录等。

7.3 工艺台帐上数字的填写要正确可靠,文字部分字迹端正、清楚、版面整洁。 7.4工艺台帐由班组长负责管理,按时填写并妥善保管,并利用台帐的数据,分析比较从中发现问题,以指导日常工艺管理工作。

7.5 工艺台帐逐日填报,于次日上午完成,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部。 7.6工艺台帐作为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8、工艺流程及设备修改管理

8.1 完整的工艺流程是化工生产实现安全、优质、低耗的基本保证。因此主要物料流程和辅助物料流程的修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8.2 因技措、技改或“三废”治理要对工艺流程进行修改时,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论证,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设计及施工。

8.3 车间内部局部修改工艺管道、阀门或材质,要填写《工艺流程、管道、设备修改表》经生产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必要时经分管总监批准后执行。

8.4 工艺设备的迁移或局部修改影响工艺性能的,应经生产部同意,经理批准后执行。

- 168 -

异常活动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开停车、关键装置检维修作业、生产设施拆除作业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停车、系统大修作业、关键装置检维修作业、重要生产设施拆除作业等。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定义

化工企业的异常活动:

是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生产储存装置的开停车、关键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废弃物料处理、废旧装置拆、生产工艺、技术的改变除等活动。

5、职责

安全科是本制度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安监局进行有关作业活动的上报和申请工作,做好异常活动作业安全措施落实。

6、管理要求

6.1、公司有异常活动时,安全科应在进行异常活动前2日内,将实施日期、活动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向市安监局报告申请备案。

6.2、公司有异常活动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对异常活动制定详细施工作业方案、安全负责人、施工作业时间、具体安全措施等,确保异常活动安全。

6.3、公司有存在异常活动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安监局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6.4、异常活动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记录和保存。

- 169 -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 4、编制依据与范围

4.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依据

4.1.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

4.1.2 编制安全技术计划还应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4.1.3 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4.2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

4.2.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4.2.2 工业卫生: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防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声等措施;

4.2.3 辅助房屋及设施: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等;

4.2.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编写安全技术材料、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所需材料、设备等;

4.2.5 其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针对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5.1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在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

5.2 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计划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

- 170 -

力,讲求实效。

5.3 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影响大、危害性大的项目应预先考虑,逐步有计划解决。

6、编制与审批程序

6.1 各单位应组织职工、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讨论,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措施项目,并指定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经讨论后送安全科审查、汇总。

6.2 上报的安全措施项目经安全部审查平衡后,编制出全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草案,报生产经理审核。

6.3 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召集、有关部室和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6.3.1 确定全年安全措施项目; 6.3.2 确定各项目资金及来源; 6.3.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6.4 车间(科室)在日常和专业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其整改措施,要按月报安全部备查。

6.5 各单位在每年12月份前,编制出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安全科汇总。 6.6 已经批准的安全措施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应经生产经理批准。

7、经费与材料

7.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有安全费用中列支。

7.2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科按计划供应。

7.3 各单位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进行维护、检修、管理。 8、检查与竣工验收

8.1 安全科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8.2 经理根据情况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顺利完成。

8.3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由安全科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8.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3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评价,报送有关部门。

- 171 -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电气安全运行

3.1电气作业必须经过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操作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3.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用具。

3.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4要按照电业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季节特点,做好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5变电所、配电室的电气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及消防器材和工段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要定期检验。

3.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等规范法规执行。

3.7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完好,每年检测2次,留有记录。

3.8变电所必须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运行岗位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3.9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工作许可、监护等制度。

3.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隔离带进行工作,若必须进行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3.11雷雪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值班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雷雨时,禁止进行刀闸操作。

3.12当与供电部门(地调)联系进行35KV倒闸操作时,运行岗位员工必须复诵,核对操作任务无误后,将联系内容、操作任务时间、联系人姓名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3.13 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任务。

3.14 高压或线路倒闸操作时,必须根据调度长或负责人的命令,由操作者填写倒闸

- 172 -

操作票,并会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或结构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步骤准确无误进行。

3.15 倒闸操作时,应核对需操作的设备和线路名称、编号所在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在操作票盖字头上打“√”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

3.16 倒闸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

3.17配电室发生过电流跳闸时,经检查配电装置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强送电一次。当出现差动保护跳闸、电流速断保护跳闸、重瓦斯保护跳闸时,在没有查明事故原因前,严禁强送电。

3.18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人员担任监护。

3.19 配电室闲人不得进入。经批准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进入,必须填写记录。 3.20 有人职守或无人职守的变配电室,每小时巡检一次。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会触电急救法、电气防火和灭火方法。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持现场,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3.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新上岗或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电气操作主操作手。

4、电气检修安全

4.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字,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4.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有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4.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6外线、杆、塔、电缆进行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4.7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 173 -

4.8对地下直埋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邻近电缆。

4.9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10在撤、立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1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据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4.12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择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4.13登杆作业前,应检查安全带、脚扣等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并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1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接地(接零)线。 4.15应定期对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 . 5、电气管理

5.1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并且需对各种保护装置(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在同一个电网中不得既有接地设备又的接零设备。

5.2使用的手持电动器具,要配备触电保护装置。

5.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配电站应编制安全检查表,使之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4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气装置,严禁在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品。

5.5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5.6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制度,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5.7工作位置及能够摸到的电器装备和线路,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若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5.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部(锅炉、筒体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5.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严禁带负荷操作,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电器设备开关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5.10对易产生静电的设施,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如接地、中和方法等)。 5.11电气发生故障或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报告技术设备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 174 -

6.架空线路

6.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线路,电压在380V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使用部门提出,经技术设备科审批后,方可施工。使用期超过一个月者,应安装正式线路。

6.2架接临时线路时,必须由持操作证的电工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6.3架接临时线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负责人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者,应追究原使用部门的责任。

6.4架接临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架接临时线路不得有裸露线,电气和电源相接处应设开关、插销,露天的开关应装在箱匣内保持牢固,防止漏电串电,并且均需安装熔断器,守工后应交使用部门检查确认,如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部门可拒绝使用。

6.4.2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

6.4.3采用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房内不得低于2.5米,房外不得低于米,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铺设临时线路。

6.4.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门窗及金属架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高度不得低于5米,且应该用杆和瓷瓶固定。

6.4.5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果确实需要必须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移动磨损割断电线。

6.4.6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

6.4.7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动力车间同意,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更动或搭接临时线使用。

7.考核

对违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造成事故后果严重者,加倍惩处,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75 -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水、电、汽等公用工程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公用工程利用率,根据国家公用工程工作方针和公用工程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公用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用煤及蒸汽计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各部门。 3、公用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公用工程管理涉及到公司生产全过程,它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公司设公用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及其管理机构;车间及有关科室设置公用工程管理小组;班组设立公用工程管理员,形成全公司性公用工程管理网络。 4、 用电管理制度

4.1动力车间必须努力确保全公司的电力正常供应,并督促与检查各车间及其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4.2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合理调度,对一些重大耗电设备,应尽量使其集中生产,并严格控制开动班次,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4.3为节约电能,车间作业区严禁使用白帜灯,逐步改用高效节能灯具。

4.4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电炉)的发放、使用。凡生产必须用电加热器(电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

4.5各用电部门应努力开动脑筋,提出节电新建议,并积极配合公用工程课搞好节电工作。

4.6有关部门再采购用能设备是考虑节能方案,禁止大马拉小车、设备空转等现象。如有发现严厉处罚。 五、 用蒸汽管理制度

5.1动力车间应制定用蒸汽计划。 5.2所进公司的蒸汽都要计量、记帐。

5.3动力车间职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减少浪费。

5.4用蒸汽车间每月对耗蒸汽量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数据查对核实。并与同行业参比采取积极的节能措施。

- 176 -

六、 用水管理制度

6.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 6.2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

6.3公司各部门对辖区内的自来水管道、水笼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4全公司各单位应全面做好节水工作,发现管道、水笼头有损坏漏水的, 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行维修。 七、公用工程计量检测的管理

生产区水、电、蒸汽的计量由 生产科负责抄表、汇总并呈上级有关部门。各部门内部视具体情况统计。

八、 公用工程管理规定及责任范围

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使有限的公用工程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杜绝的跑、冒、滴、漏和私自用电现象,节约程、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安全合理的利用水、电、蒸汽资源,保证工厂的生产、生活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8.1各单位和每位员工严禁使用生活电炉。

8.2各单位和每位员工(包括用厂内电的厂区用户)严禁私拉、乱接及表外窃电。 8.3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去水停。 8.4照明灯、水龙头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8.5现场管理:生产区由部门主管;厂内生活区办公区由行政科负责。 九、公用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对完成节能任务、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及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公用工程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加能耗费用。

- 177 -

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系统开、停车顺利,安全平稳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管理。 3、开车安全要求

3.1生产科根据生产情况决定开车时间,正常开车由生产经理指挥。 3.2各部门根据开车时间,决定项目检修进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3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3.3.1各岗位开车前,对本岗位的工艺、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留有记录; 3.3.2各车间检查公用工程运行情况和各种转动设备的试运转情况,确认合格准备开车。

3.4检查完备由生产经理指挥开车。 4、停车安全要求

4.1生产部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停车要求。 4.2各车间制定具体的停车方案。 4.3停车步骤由生产经理统一指挥。 4.4停车安全要求

4.4.1泄压:系统泄压要缓慢,由高压降至低压

4.4.2降温:降温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降温,需保证达到规定要求。高温设备不能急骤降温,避免造成设备损伤,以切断热源后强制通风和自然冷却为宜,一般要求设备内介质温度要低压60℃;

4.4.3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储存的气、液、固体物料。如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做好记录,并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排放残留物必须严格按规定地点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放空或排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或发生事故。

4.5停车后的安全处理要求 4.5.1隔绝

由于隔绝不可靠致使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令人窒息和高温介质进入检修设备

- 178 -

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检修设备必须进行可靠隔绝。

最安全可靠的隔绝方法就是拆除管线或抽插盲板。拆除管线是将与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管道、阀门、伸缩接头等可拆除部分拆下,然后在管路侧的法兰上装置盲板。如果无拆卸部分或拆卸较困难,则应关严阀门,在和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法兰连接处插入盲板。抽插盲板属于危险作业,应办理《抽查盲板安全作业证》,并同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2置换

为保证检修动火和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在检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置换。对易燃有毒气体的置换,大多采用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作为置换介质,也可采用注水排气法,将易燃有毒气体排出。设备置换后,若需进入其内部工作还必须再用新鲜空气置换惰性气体,以防发生缺氧窒息。

置换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5.2.1被置换的设备、管道必须与系统进行可靠隔绝;

4.5.2.2置换前应制定置换方案,绘制置换流程图,根据置换和被置换介质密度不同,合理选择置换介质入口、被置换介质排出口及取样部位,防止出现死角,若置换介质(氮气)的密度大于被置换介质的密度,应由设备或管道最低点送入置换介质(氮气),由最高点排出被置换介质,取样点宜在顶部位置及易产生死角部位;反之置换介质的密度少于被置换介质的密度时,从设备最高点送入置换介质(氮气),由最低点排出被置换介质,取样点宜放在设备底部位置和可能成为四角的位置,确保置换彻底;

4.5.2.3置换要求。用水作为置换介质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注满水,且在设备顶部最高处溢流口有水溢出,并持续一段时间,严谨注水未满。用惰性气体作为置换介质时,必须保证惰性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但是,置换是否彻底,置换作业是否已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只根据置换时间的长短或置换介质的用量,而应根据取样是否合格为准。置换作业排出的气体应引入安全场所;

4.5.2.4按置换流程图规定的取样地点取样、分析,并应达到合格。 4.5.3吹扫

对设备、管道内没有排净的易燃、有毒液体,一般采用用蒸汽或惰性气体(氮气)吹扫的方法清除。

吹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5.3.1吹扫作业应根据停车方案中规定的吹扫流程图,按管段号和设备位号逐一进行,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应注明管段号、设备位号、吹扫压力、进气点、排气点、负责

- 179 -

人等;

4.5.3.2吹扫结束时,应先关闭物料阀,再停气,以防管路系统介质倒流; 4.5.3.3吹扫结束应取样分析,合格后及时与运行系统隔绝; 4.5.4清洗与铲除

4.5.4.1对置换和吹扫都无法清除的粘结在设备内壁的易燃、有毒物质的沉积物及结垢等,还必须采用清洗和铲除的办法进行处理。避免因为动火时沉积物或结垢遇高温迅速分解或挥发,使空气中可燃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增加而发生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清洗一般采用蒸煮和化学清洗两种方法;

4.5.4.2对某些设备内的沉积物,也可用人工铲刮的方法予以清除。进行此项作业时,要符合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规定,对于可燃沉积物的铲刮应用铜制或木制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对铲刮下的沉积物妥善处理。

- 180 -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设备)始终保持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二.职责范围

1. 安全科

1) 为公司安全设施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2) 协助管理者,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参与安全设施的设置、 配备确认工作。

3) 参与保证安全设施正常和有效状态的日常、定期检查工作。 2. 生产部

1)负责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制工作。

2)负责安全设施保持正常、有效状态的日常维修、调试、点检工作。 3. 生产车间

1) 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 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点检工作。 三.安全设施定义及分类

1. 定义: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 以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 分类(分三类) 1) 预防事故设施

2) 控制事故设施

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四.生产车间现有安全设施状况(参见安全设施一览表) 五.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采购 1)新投资建设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设立时的国家相关劳动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配制,和建设项目一起进行安全设施的购入和安装。

2)非新投资建设项目

随国家新标准要求或既设安全设施的修缮、更换过程中需要配制的出现的采购,由安全科、生产部、生产车间协同选型、采购。

2. 重要安全设施日常、定期点检、强检和确认

- 181 -

1) 定期点检、强检标准和责任部门(见下表)

安全设施日常点检、强检管理一览表 重要安全设施名称 日常点检、校验周期 责任部门 安全科 安全科 安全科 安全科 电气 电气 各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安全科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 每年进行一次强检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上压力表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系统 防雷、防静电设施 防静电接地线 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泵 平台防护栏 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性

2)安全科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设施检查,以确认公司安全设施

每半年进行一次强检 每季度点检;每年1次标定 每二年进行一次检测 每年一次定期检测 每次使用前确认,每季度点检一次 每年二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确认 的正常、有效性,监督责任部门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状况。

3. 安全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置

1) 对安全设施发现有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交动力车间维修班进行修复。 2)关联部门认为无效或设置不充分的安全设施,可提交办公室,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及时进行更新或添置。

3) 各责任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交责任部 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同时提交给办公室,以便公司领导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4) 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定期点检中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进行 改善。

七 :附页:现有安全设施一览表

安全设施属性 预防事故设施 安全设施种类 检测、报警设施 设施名称 主要分布位置 压力、温度控制设施 装置区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装置区 置 视频监控 厂区 防雷设施 罐顶、各屋顶 静电接地设施 各用电设备 电器过载保护设施 用电控制柜、配电室控制柜 防护栏 各操作平台 指示、警示作业标志 各生产区警示标志 安全阀 各压力容器设备 放空管 各压力容器设备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 泄压和止逆设施 - 182 -

控制事故设施 劳动防护用品 和装备 降温防火设施 安全帽、防尘面罩、 防毒面罩、防护眼镜、 员工自行保存、仓库 防护面罩、橡胶长筒靴、橡胶手套等 喷淋设备 防火堤 灭火器 消防栓 应急照明 作业区安全通道 储罐顶部 罐区 各车间 办公楼、车间门口、储罐区 各车间、仓库、配电室 车间、仓库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灭火设施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逃生、避难设施

- 183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