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1、对危急重孕产妇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安排和制定抢救措施,并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根据病情及时通知急救中心(产科)小组相关人员。
2、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应保持镇静和信心,不谈论抢救以外的话题,禁止在病人家属面前对抢救措施提出不同意见,亦不能在病人家属在场时对其他抢救人员指责。 3、抢救过程中,应安排人员分别负责下达记录医嘱和书写抢救记录,各项操作应分工明确。
4、抢救传用的药品、安瓿、药瓶、药袋、一次性用品等医疗废物,应单独放置,待抢救后与家属核对,清点后再予以处理。
5、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组织:首应及时组织参与抢救的医师进行个人讨论,对抢救作阶段性小结,拟定下一步的抢救措施。
6、注意做好家属的病情告知和思想工作,一般情况下病情告知及家属思想工作由抢救组织者负责进行,特殊情况时,思想工作可由医务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