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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权出让合同(3篇)

来源:刀刀网

论文著作权出让合同

  甲方:(作者姓名)甲方第一作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 发行权。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甲方若在 4 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 )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 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 元收取;

  (2) 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 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   元篇。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编辑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

  返

论文著作权出让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进行调整)。

  (2)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____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其它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论文著作权出让合同

  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利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期限为______(月/年)的_______________(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作质押。

  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状况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_______________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_________________(详见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甲方以权利质押的,应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或双方共同办理权利质押登记移交手续。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

  损,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章质权的实现

  第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质押动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质押贷款。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在质押期内到期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上述费用的义务承担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借款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出质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弃质物;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动产/权利。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五条质权因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按协议转让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处分质押动产/权利: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三、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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