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
3.1 增资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人,乙方提名 人,丙方提名 人;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设立董事 名,由协议各方共同选定。
3.2 董事长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 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增资扩股协议
18.1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4 本协议一式 份,每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5 本协议由立约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增资扩股协议
12.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批文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尽快向对方发出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
12.3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专利权过户申请之日及交付全部技术资料之日起日 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内部变更手续(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并根据本次增资事宜修改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对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提供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