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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办案存在违法情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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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办案存在违法情形的,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控告。维护自己的利益。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六条对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

审查办理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人民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申诉,经审查认为需要其他司法机关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说明理由,并在收到理由说明后十五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书面答复申诉人、控告人。

其他司法机关对申诉、控告的处理不正确的,人民应当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处理正确的,书面答复申诉人、控告人。

刑诉中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目前,暂无刑诉中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员、司法、人民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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