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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的审理次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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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通常终局。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重新判决,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不服,可申请上级再审或提起民事抗诉再审。综上,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一次开庭结案。

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如果二审发回重审,则一审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同级的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综上,由于每个民事诉讼案件情况各异,一般情况是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

拓展延伸

对案件审理次数的是否存在时间上的?

是的,对案件审理次数的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会设定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来审理次数。具体的时间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当事人的申请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审理次数。这样可以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正,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诉讼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即可终局。如果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有权上诉,而二审则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同级的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即申诉。上级将组织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综上所述,每个民事诉讼案件的情况各异,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一次开庭结案,以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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