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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支不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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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支不报罪的成立条件:(一)主体条件: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二)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三)客体条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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