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丢失支不报罪的条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丢失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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