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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伴侣不同意离婚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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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经历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会调查证据、辩论、主持调解,并最终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办

1、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应当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阶段。

1、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并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将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最终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判决。以上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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