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土地的征收及征收管理

土地的征收及征收管理

来源:刀刀网


土地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征收标准根据能否提供购房票据或房地产评估报告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进行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分析

一、土地怎么征收?

1、土地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土地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二、征收方式有哪些?

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应为500000乘1%=5000元。

2、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票据,二是不能够提供票据,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一能够提供购房票据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取得房地产时有效票据所载的金额;按票据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不能够提供购房票据,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关于土地怎么征收,以及征收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这么多了。由于各地对土地的管理有所不同,大家在办理按当地的管理进行办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这样得到的信息也会准确些。

结语

土地的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征收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按累进税率征收。纳税人应在房地产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对于能提供购房票据的,可减除购房金额、每年加计金额和相关税金;对于不能提供购房票据的,可减除支付金额证明和经评估机构确认的房屋价格。具体征收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