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_FS_CNG_0359油料饼粕 水分及挥发物 称量法
MM_FS_CNG_0359
油料饼粕中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压榨法或浸出法从油料中提取油脂后,饼粕(复合产物除外)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2.定义
水分及挥发物:试样按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测得的质量损失。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用质量百分率表示。
3.原理概要
在大气压力下,置试样于103±2℃的烘箱中烘干,直至恒重。
4.仪器
分析天平;
粉碎机:易于清理,粉碎时不发热,水分、挥发物和含油量无明显变化,试样全部通过1mm筛;
筛:孔径为1mm;
平底铝盒:直径约50~70mm,高约30mm,每平方厘米试样分布约为0.2g。也可用带磨口塞的玻璃器皿;
电热烘箱;
干燥器:装有有效干燥剂。
5.过程简述
所有的称量均应精确到0.001g。
5.1.试样的制备
5.1.1.按照GB 10360的规定取样。
5.1.2.用大约1/20的试样清洗粉碎机,弃去粉碎物,然后粉碎其余试样,混合均匀,放入密闭容器中备用。
5.2.测定
5.2.1.在室温下打开铝盒盖,置于干燥器中至少30min,然后将铝盒连盖一起称重。
5.2.2.称约5g试样放入已称量的铝盒中,使其均匀地分布于盒底,迅速称量。
5.2.3.将盛有试样的铝盒置于预先调节温度至103±2℃的电热烘箱中,打开盒盖,关上烘箱门。当温度回升到103℃时计时,2h后打开烘箱,盖上盒盖,然后将铝盒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迅速称量。
将铝盒再次移入电热烘箱中烘1h,冷却铝盒如前,并再次称量,直至两次连续称量之差小于或等于0.005g。
同一试样进行两次测定。
6.结果计算
6.1.计算方法和公式
水分及挥发物以占试样的质量百分率表示。
水分及挥发物(%)= | m1-m2 | ×100 |
m1-m0 |
式中:m0——铝盒质量,g; m1——烘干前铝盒和试样质量,g; m2——烘干后铝盒和试样质量,g。 |
如果平行测定的结果符合允许差要求时,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另取二份试样重新测定。如测定结果仍超过0.2%,取四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要求这四次测定结果间的最大误差,不超过0.5%。
6.2.允许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者连续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允许差不应超过0.2%。
7.来源:
GB 10358— ISO 77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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