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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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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工艺用水(饮用水、纯化水)的管理。

  1. 职责

制水操作人员:严格按SOP进行操作,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质量部QC:负责工艺用水的取样监测。

质量部QA:负责对工艺用水的制备及使用进行监控。

  1. 内容
    1. 定义
      1. 饮用水

指经净化、消毒的自来水或深井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纯化水

以饮用水为水源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水质必须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且电导率2.0μs/cm

  1. 内容
    1. 工艺用水的适用范围

 

名称

用途

饮用水

  1. 设备、容器具、口服制剂瓶子的初洗用水;
  2. 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消毒剂配制用水;
  3. 纯化水的水源;
  4.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漂洗、浸润;
  5. 口服制剂所用药材的提取用水。

纯化水

  1. 设备、容器具、口服制剂瓶子的最后一次洗涤用水;
  2. 口服制剂的配料用水;
  3.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消毒剂配制用水;
  4. 实验室溶媒及玻璃仪器的最后漂洗。
    1. 生产用水的管理
      1. 饮用水
        1. 水源

我公司饮用水水源为深井水。

        1. 水质维护
  • 饮用水的管道应避免穿过垃圾堆或毒物污染区。
  • 水井周围20-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池、垃圾或废渣堆,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的活动。
        1. 水质监测
  • 每年至少由防疫站检定全部项目一次
  • 正常情况每月由QC按厂订饮用水质量标准,按《工艺用水取样SOP》抽检一次;
  • 停产3天以上,由QC在开工前,按《工艺用水取样SOP》在饮用水主管网末梢(锅炉房饮用水用水点)及关键用水点(如提取用水点)取样,按厂订饮用水质量标准抽查一次。
  • 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执行《偏差处理程序》。
        1. 饮用水的使用
  • 执行《厂区供用水管理程序》
  • 饮用水使用前,打开水龙头,排掉管内残留水,至清澈后使用。
  • 长期停用(一周以上),开工前放掉储水池中的存水,重新制水使用。
      1. 纯化水
        1. 水源:饮用水。
        2. 水质维护
  • 纯化水系统必须经过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严格的变更控制。
  • 纯化水系统正常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再验证,以确认验证状态是否漂移。
  • 纯化水系统操作人员执行经验证的管理程序及操作维护保养规程,进行制水和定期的清洗、消毒及设备维护等操作。
        1. 水质监测
  • 每小时由制水操作人员记录或检测一次原水、RO出水、混床出水、贮罐出水电导率。
  • 每班由制水操作人员在送水口抽检部分理化指标一次。(性状、酸碱度、氯化物、硫酸盐、钙盐、氨、二氧化碳、易氧化物)
  • QC每周在送水口取样,按厂订纯化水质量标准全检一次。并同时在回水口取样,测卫检一次。
  • 用水点轮流取样测卫检,QC保证每月对每个用水点取样一次。
  •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执行《偏差处理程序》,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包括已用于生产的产品、清洗的设备等方面。
        1. 纯化水的使用

使用人员严格执行《纯化水使用SOP》,并由QA现场监控员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相关文件

《工艺用水取样SOP                1302·002

《纯化水使用SOP                  1303·026

《厂区供用水管理程序》              1215·002

《生产用水(纯化水)监控记录》      2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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