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其中继续履行是或仲裁机关强制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支付违约金是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损害赔偿是违约方向对方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继续履行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支付违约金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损害赔偿。
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继续履行是或仲裁机关要求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的方式;支付违约金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损害赔偿则是违约方向对方作出的经济补偿。根据具体情况,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或减少约定的违约金。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旨在维护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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