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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购房合同如何解决离婚后更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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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主要情况和手续: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无论是婚前个人房产还是婚内共有房产,都需办理赠与公证书后再过户。

(二)解除婚姻关系后的房产过户: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共同申请办理;如通过解除婚姻关系,可凭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共有房产多由一方申请过户,需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在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配”条款上有房产的归属明确约定,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后,携带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然后持房产证、购房合同、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变更房产证至自己名下。也可以将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订。或是带上离婚证,离婚协议析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结语

离婚后,关于房产过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了房产归属,应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进行过户手续。对于婚内共有房产,夫妻双方需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婚姻关系证明。解除婚姻关系后,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过户或凭法律文书直接办理。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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