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离婚时分割应按以下情况处理:1.全款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全款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决定;3.贷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4.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5.双方父母购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离婚时房产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 如果一方在登记前全款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如果一方在登记前全款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则进行分割。
3. 如果一方在登记前贷款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则该房屋在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但是,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 如果一方的父母在登记前为其子女购买了房屋,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视为是对子女的赠与。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 如果双方的父母在登记前购买了房屋,则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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