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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能否算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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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胁迫婚姻可以被撤销。判断胁迫婚姻时需注意行为人实施了足以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的行为,并且具有违法性。行为人需有胁迫的故意,并且受胁迫方因无法抗拒而同意结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能否算是无效婚姻

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非自愿婚姻是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判断胁迫婚姻时注意什么

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结语

非自愿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胁迫婚姻可以被撤销。在判断胁迫婚姻时,需要注意行为人实施的胁迫行为是否足够恐惧或直接对被胁迫者造成伤害,胁迫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是否有胁迫的故意,并且受胁迫方是否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同意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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