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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