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被辞退的赔偿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赔偿,用人单位强行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包括克扣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因疾病等原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被辞退如何算补偿没有合同
1、没有合同被辞退的赔偿,也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赔偿,用人单位强行辞退的那么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没有合同被辞退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遇进行赔偿。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劳动者,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克扣工资、解除合同因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最多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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