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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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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补偿金,其中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则应支付两倍工资。

法律分析

是补偿金,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及法律救济措施

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因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能面临未支付工资、无法享受法定福利、工作条件不合理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纠纷,雇员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首先,雇员可以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寻求和解或补偿。如果协商无果,雇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资、福利和赔偿金。此外,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对雇主进行调查和处罚。在劳动纠纷中,雇员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对雇员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将面临高额的补偿金责任。雇员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措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是雇员在劳动纠纷中维权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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