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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需要赔付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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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另一个则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就不能忽略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要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属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此时他们就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说的精神损失费。

二、交通事故无人伤赔偿标准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交通事故无人伤认全责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无人受伤自己认全责的话当然也需要赔偿的,比如对方修车的费用其实就是应该由主要责任人全部赔偿的。另外,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本来就应该由交管部门来完成,驾驶员自己不能觉得反正也没有人受伤,自己就承担下了全部的责任,除非驾驶员自身也确认交通事故就是由自己的违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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