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方欠债不还还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欠债者。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会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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