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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的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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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竞业,但是并不代表竞业的约定仅能约束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和员工。即使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如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义务,也会按一般的民事协议处理,而民事活动尊重意思自治,只要相关协议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管对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员工,若与员工在任何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义务的,在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时,都应当做全面的审查,若无需员工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明确书面告知。对于员工而言,不论和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都应注意相应竞业条款,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一般是多久?

竞业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为二年。竞业期间劳动者不得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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