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人员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
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约定竞业的双方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
约定竞业的,企业应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不能预订竞业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协议。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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