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个一寸照片、三份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个一寸照片、三份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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