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农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参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和《广州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和第6条,只规定了哪些不能进行出租:
2、不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合法产权证明材料通常是指房屋产权证,合法的产权证明不仅代表房屋的权归属,也代表房屋的合法存在。
3、不具备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出租人,要么并非房屋的真是人,要么该出租房屋为非经审批的违章建筑。目前由于农村房屋整体权属登记管理混乱,各地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所差异,因此不具备标准
一、把房屋出租给经营者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证》是经营场所合法的有效凭证,因此,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出租房屋应符合什么法律条件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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