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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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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是,如果及时通知了债务人的,则债权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债权、从债权人,而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无效。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原则上有权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通知不需要债务人接受,只需要能让债务人知悉即可,或者送达能让债务人知悉的地点即可。因而,即使不接受,那么债权人只要证明了是履行了通知程序,告诉了债务人这一情况的,那么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了效力。当然,依照性质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天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只规定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债权转让没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除债权人外,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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