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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深圳公积金不用办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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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前是有单独的公积金卡的,现在没有了,我们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关联到银行卡。而且在手机上就可以办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卡统一发给企业,由企业发给员工。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不接受个人领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部分地方也可以个人办理,办理方法: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二、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如果你没有收到这笔钱,那么有可能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请注意,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在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时,劳动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包括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工资收入的工资条等。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办理深圳公积金卡需要公司代办人携带公司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个人信息核对(变更)表到银行公积金柜台申办,银行柜台以短信形式通知领取。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深圳 市 公积金提取 可以通过登录 广东 政务服务网申请,也可以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当劳动者退休时,个人帐户内尚未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 ,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关于“深圳市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深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申请人已临柜创建档案,予以受理;申请人未临柜创建档案,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二、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深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的费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深圳市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也可以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当劳动者退休时,个人帐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关于“深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深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一)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2、受理:申请人已临柜创建档案,予以受理;申请人未临柜创建档案,不予受理。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二)线下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二、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上就是对“深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的费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3种观点: 在深圳缴纳公积金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单位缴纳或者个人自己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通过单位缴纳: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同时,职工应当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办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只设立一个。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通过个人自己缴纳: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生活号进行缴存。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积金账户:持有公积金账户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公积金联名卡。2、银行账户:通常需要在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同时开立银行账户,一般要求银行账户为个人名下的活期存款账户。3、缴存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对缴存要求不同,一般要求公积金缴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4、银行信用记录:申请人需要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包括银行卡使用记录和贷款记录等。5、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综上所述,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银行等因素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前是有单独的公积金卡的,现在没有了,我们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关联到银行卡。而且在手机上就可以办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卡统一发给企业,由企业发给员工。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不接受个人领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部分地方也可以个人办理,办理方法: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二、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如果你没有收到这笔钱,那么有可能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请注意,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在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时,劳动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包括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工资收入的工资条等。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办理深圳公积金卡需要公司代办人携带公司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个人信息核对(变更)表到银行公积金柜台申办,银行柜台以短信形式通知领取。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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