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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母亲有居住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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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母亲有居住权,属于母亲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解除母亲在房产的居住权,需要母亲和房产所有者签订放弃居住权的协议后,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遗嘱不公证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母亲有居住权,属于母亲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解除母亲在房产的居住权,需要母亲和房产所有者签订放弃居住权的协议后,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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