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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的合同中有不利于我的条款,能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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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自主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对一方不利,该方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修改或撤销。当一方对合同中的条款存在误解或者强制签署合同时,可以要求合同的修改或撤销。此外,在合同缔结后,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况,也可以申请合同的修改或撤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主张合同中的条款对其造成了不利后果的,应当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另一方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当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对一方不利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合同的修改或撤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外文合同需要翻译成中文,但是并没有规定附加条款需要翻译和认证。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双方需要理解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附加条款也不例外。因此,为了避免造成纠纷,建议涉外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也进行翻译和认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外文合同需要翻译成中文,中文和外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合同法》第十四条:涉外合同采用外文书写的,应当翻译成中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章第十五条:为了避免造成纠纷,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应翻译的条款,并注明翻译的责任人、翻译的时间和地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认定附加条款是否具有相对的意思表示。如果附加条款在涉外合同中具有相对的意思表示,且该条款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那么该条款即为有效的。2. 合同各方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附加条款的合法性还需考察合同各方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即是否存在一方在签订附加条款时受到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影响。3. 附加条款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附加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该附加条款已经在涉外合同中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合同自愿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各方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合同的效力。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有效的。合同附加条款即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2种观点: 合同附加条款与合同内容没有冲突,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有效的。合同生效的主要条件有以下几点:1、合同想对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订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生效的其他主要条件。合同附加协议怎么写合同的附加协议,具体的内容是要根据主体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为主。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过程当中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另外进行过补充或者变更内容。特别注意一下几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和附加协议的当事人保持一致;2、附加协议的内容应该要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此处注意不能和原合同内容互相矛盾;3、附加协议的结尾要写上相应的日期和落款,若是原合同中表示不得变更条款,则附加协议中对该条款的变更就不发生法律效力。附加协议和原合同一样,都应该是自愿签署,经过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一、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1、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否生效需视情况而定:(1)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不能增加手写的条款或者合同条款必须打印。如果没有此类的约定,是可以通过手写的方式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的。如果有此类的约定,不可以通过手写的方式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2)要看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是否都增加或修改了同样的条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变更合同的条件有什么变更合同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局部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3、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4、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1种观点: 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如果合同中有个别条款,合同中的个别条款是否可以更改?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中的变更条款规定是什么合同中的变更条款规定是: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协商一致后变更条款;变更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有什么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如果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如果接受方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或者该秘密资料是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则接受方不承担违约或者损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合同中的变更条款是如何去规定的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的规定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条款,变更的事宜发生法律效力,但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一方因变更遭受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要发现就要对其进行纠正,而不同意修改的原因多半都是因为错误的合同对其中一方有利,其欲借此错误合同谋取不法利益。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有个别条款的情况下,合同中的个别条款可以变更吗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属于免责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出现违约行为的,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如果是在当事人违约后才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但是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有效。否则无效。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中虽然事先约定好了条款,但是不可抗力是无法预测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的,该免责条款生效。免责条款需要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并且要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有效的。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是否有效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如果补充条款的订立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补充的内容完备、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该补充条款有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违约,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解除合同。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需符合特定条件,比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表明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延迟履行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通常习惯用甲方乙方来代替合同各方当事人,而处于相对强势一方大多喜欢把自己列为甲方,相对弱势一方列为乙方。但实际上,这种强势弱势仅存在于合同之外,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在合同中地位都是平等的。虽然合同条款可能对甲方或者某方更有利,但不影响另一方平等的合同地位和权利行使。因为合同的含义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如果甲方违约,又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合同可以写一旦签订任何一方不可以终止合同。合同不能单方面终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单方面终止合同;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违约程度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法律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例如,合同终止。合同解除中遇到的情形有哪些: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综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的条款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合同可以示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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