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缴费基数(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缴费比例(一)、单位缴费比例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②失业保险:0.6%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7%+0.8%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 ,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 ,最低为0.1% ,最高为1.425%。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8%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二)、个人缴费比例①基本养老保险:8%②失业保险:0.4%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⑥合计:10.4%法律依据:《根据川医保规[2019]4号文和成医保发[2019] 30号文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根据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章,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的55%、60%、80%、100%、150%、200%、250%、300%这8个档次来核定。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9%,个人缴费2%。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8%,个人不用缴费。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0.6%,个人缴费0.4%。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依据行业标准确定,个人不用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