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澳门公屋?
1. 申请人可以以家团或个人形式提出申请。家团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家团代表须年满18岁,持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且在澳门居住满7年。此外,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需符合规定的上限和下限。家庭成员的配偶需在同一申请表内,但如果配偶不是澳门居民则除外。在提交申请表前3年内,家团内任一成员及其配偶不得拥有私人物业。
2. 澳门的公屋分为社会房屋和经济房屋两种类型。社会房屋以低廉的租金形式向低收入和有困难的家庭提供。每次公屋开放申请时,都吸引了大量市民排队申请。
3. 新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且在澳门居住至少7年,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配偶需在申请表内登记(非澳门居民除外)。家庭或个人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能超过法定。此外,在提交申请表前3年内,家庭内任一成员及其配偶不得拥有物业或土地,不得为已取得经济房屋家庭的成员,不得为新旧4厘利息补贴受惠家庭成员。同时,曾因作虚假或不确实声明或欺诈手段被取消资格的社屋申请家庭成员也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