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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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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线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是否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包括三种情况:①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因为其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和设计,但是受单位的指派去参加研究和设计。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期盼其取得发明创造成果,而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研究、设计时间,学习、考察、进修机会和参加学术讨论、技术交流的方便等等;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是因为发明创造作为信息技术,其载体是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参加研究、设计的人。人的大脑作为载体储存了在职期间的信息,退职、退休、调动工作时间不长这种信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当时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二: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一、专利法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权利权归谁1、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种观点: 职务发明指在本单位任务或利用物质条件下完成的创造;非职务发明则是在职务之外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利用单位物质条件。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未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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