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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扣划银行账户内的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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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起诉了那么可以争取让贷款机构那边主动撤诉,这点可以主动跟对方协商,给对方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者可以先行支付部分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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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起诉了那么可以争取让贷款机构那边主动撤诉,这点可以主动跟对方协商,给对方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者可以先行支付部分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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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起诉了那么可以争取让贷款机构那边主动撤诉,这点可以主动跟对方协商,给对方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者可以先行支付部分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种观点: 对于被执行人的贷款保证金是否可以扣划这个问题,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一、按揭贷款保证金的概念是什么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二、银行贷款保证金怎么算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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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种观点: 对于被执行人的贷款保证金是否可以扣划这个问题,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一、按揭贷款保证金的概念是什么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二、银行贷款保证金怎么算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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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种观点: 对于被执行人的贷款保证金是否可以扣划这个问题,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一、按揭贷款保证金的概念是什么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二、银行贷款保证金怎么算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1种观点: 可以的。存单在被质押给银行后,银行享有担保物权,即对质押存单的优先受偿权,但存单的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权人,所以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不能阻止对其进行冻结、扣划。允许冻结,有这样的好处:在银行(质权人)已经实现自己的债权后,存单就失去了担保功能,成为普通财产,冻结后就有利于保障冻结申请人的权利,可以申请执行,即直接扣划以实现债权。但是,当银行满足实现质权的条件时,可以向银行申请解除冻结,此时,冻结申请人的债权要次于银行的质权,应当解除冻结,同时,为了避免银行与出质人勾结,虚构出质法律关系,可以要求银行提供担保,只要银行的质权是真实的,提供担保就是无风险的,是应该的。其次,从理论上讲,也可以对出质存单直接扣划,但要优先偿还银行的债务,只有在存单金额大于其担保的债权时,超过的部分才能直接扣划给冻结申请人,但实践中,一般存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都是等于或者大于存单金额,所以扣划没有实际意义。不能抛开银行的质权,直接全部将存单金额扣划走,因为这样的话就让银行的质押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破坏了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价值,违背了“物权大于债权”的原则。一、执行过程中划扣质押款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对金钱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一是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将其特定化,并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是否可以扣划贷款质押金对于质押的财产可以保全,保全后要执行的,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可以划扣贷款质押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二、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贷款之前的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可以扣划保证金果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不能划扣保证金。 款项贷出以后的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那么不能扣划果被执行人还清银行贷款,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对金钱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一是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将其特定化,并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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