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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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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民受到治安处罚后,如果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法律分析一、受过治安处罚后是否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机关给予公民行政处罚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结语在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后,若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罚款两次以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行政机关在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时,应充分听取并采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送达保证人,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二)没有家属的;(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2种观点: 治安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但不构成犯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选择。法律分析一、治安处罚是否严重违法治安处罚是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但不构成犯罪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二、治安处罚的种类(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结语治安处罚的严重性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若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够刑事处罚则由机关依照该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对有较严重后果、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打击报复以及六个月内曾受过处罚的人,治安管理处罚将从重处罚。治安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以及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 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残疾人(可以)、情节特别轻微的人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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