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狗咬人,人打狗致死属于正当防卫吗狗咬人,人打狗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人,针对的防卫对象却是狗时,紧急避险更适合,因为紧急避险对象包括动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谁更大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三、避险过当是否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一、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哪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3、对行为的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避险人不需要赔偿。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损失怎么承担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谁担责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需要赔偿吗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引起险情的人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没有引起险情的人的,则紧急避险人应当对受损害的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则紧急避险人需要承担责任。紧急避险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不作为犯罪)。《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自愿(主动)紧急避险: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如,行为人的母亲与女朋友落水,对正在发生危险,行为人未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未救助的),不负刑事责任。法无规定不为罪。战时不在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不负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损害是由于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导致的,则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危险避险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没有赔偿怎么办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该列举的证据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8)其他证据。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一、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1、紧急避险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如下: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3种观点: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被野生动物袭击可以还手吗被野生动物袭击还手属于紧急避险。我国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野生动物袭击人属于意外事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可以还手的。二、抓人能够使用紧急避险协议吗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成立要件有(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对于紧急避险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例如负有职责追捕持罪犯的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三、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如下: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此外,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危险避险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没有赔偿怎么办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该列举的证据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8)其他证据。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根据《民事总则》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紧急避险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不同的情况下不一样。引起险情的人、紧急避险人、受益人都有可能是责任承担主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种观点: 车辆紧急避险时怎么赔偿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车辆紧急避险时该如何做(一)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督促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认定引起险情人的事故责任。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督促交警部门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其应负的责任。(二)自身重视现场查勘工作,确定险情引起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电话报案时,提醒被保险人让险情引起人不要离开现场,提醒被保险人要求处警的交警部门对于在现场的险情引起人进行调查;进行查勘现场时,注意对于交通事故证人的调查取证,注意对于险情引起人的调查以及确定。(三)在进行理赔前,积极促成险情引起人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在对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时,在引起险情人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应积极促成引起险情人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一则,引起险情人承担了赔偿责任,避免了其逃避法律责任;二则,节约了保险人的追偿成本。如果先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追偿,后再向引起险情人追偿,则不仅增加了环节,而且增加了成本。但在促成险情引起人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前,要以赔偿高效、快速为前提,不能以要求被保险人向险情引起人主张权利而影响到被保险人的自由选择权。
第2种观点: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得赔偿,民事责任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自然原因引发的危险,紧急避难人员合理措施不需负责;若避险措施不当导致不应有的损害,则避险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权利免受即将发生的危险,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当得到赔偿,民事责任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因自然原因造成的危险,紧急避难人员采取的措施没有不当的,行为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避险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拓展延伸紧急避险时的责任与赔偿处理在紧急避险情况下,责任与赔偿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紧急避险通常是在面临危险或灾害时采取的一种紧急行动,旨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避险行为的必要性、行为的合理性和遵守法律的程度等。赔偿处理方面,通常需要考虑避险行为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涉及的人身伤害问题。赔偿的计算可能涉及损失评估、保险责任等因素。综上所述,紧急避险时的责任与赔偿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相关纠纷。结语在紧急避险情况下,责任与赔偿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紧急避险通常是在面临危险或灾害时采取的一种紧急行动,旨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避险行为的必要性、行为的合理性和遵守法律的程度等。赔偿处理方面,通常需要考虑避险行为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涉及的人身伤害问题。赔偿的计算可能涉及损失评估、保险责任等因素。综上所述,紧急避险时的责任与赔偿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相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3种观点: 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的条件(一)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二)避险起因: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三)避险客体: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四)避险时间: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五)避险可行性: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也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严格,只有当紧急避险成为唯一可以免遭危险的方法时,才允许实行。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六)避险限度: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紧急避险的要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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