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行域名争议仲裁:第一步,先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第二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第三步,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第四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就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接下来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第五步,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第六步,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第六条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第十四条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和不一致的, 以的裁判为准,裁判的效力要高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做的裁决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解决域名争议: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秘书处向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4、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5、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2种观点: 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三)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四)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二、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为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将协商的会议纪要或者取得的阶段性共识,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并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商成效。2、CNNIC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CNNIC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其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其负责管理的CN/中文域名争议,目的在于以快捷简便、低成本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大量域名争议问题。3、司法诉讼解决方式通过的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对域名保护力度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纠纷类别较多。受理的域名纠纷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包括有域名与域名之间,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姓名等权利之间的纠纷案件。其中,涉外域名纠纷也包括在内。(2)审案级别较高。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3)败诉方承担责任方式较多。注销域名,赔偿损失等多种责任方式。威慑力强于前述CNNIC的处理方式。4、其他解决方式除上述三种主要方式外,还有非CNNIC官方授权的纯粹民间仲裁机构仲裁方式处理域名纠纷,以及由双方均信赖的第三方出面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里的民间仲裁机构可以是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地方仲裁机构.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能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调解则宽松度更大,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通常是没有强制力的,允许双方反悔。
第3种观点: 法律上如何解决域名争议?具体来说,实际中在发生域名争议的时候,一般人会先选择走行政程序维权,选择这个渠道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1、你首先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就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接下来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5、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域名争议的解决要依赖于域名争议的仲裁机构,一般域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要认定归属的话,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明,域名产生的纷争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实行第三十六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第三十七条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第三十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第三十九条域名争议在人民、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对于域名争议的解决一般情况下所行使的都为行政手段。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法律证件向国际贸易仲裁处提交投诉书。相关机构接受投诉之后,即会就案件展开讨论,在工作日内给出判断。在进行域名维权时掌握一定的证据资料十分重要。
第1种观点: 域名纠纷需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若当事人无法就相关纠纷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提起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哪些机构不参与域名纠纷解决程序?域名纠纷需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若当事人无法就相关纠纷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提起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不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机构有哪些?申请解决域名争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争议中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2、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足以造成混淆;3、其他申请解决域名争议需要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有哪些机构没有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申请解决域名争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争议中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2、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足以造成混淆;3、其他申请解决域名争议需要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如何解决域名纠纷可以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域名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应当受理。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微信域名权属纠纷怎样解决1、一般是通过诉讼方法。在审查域名注册人以及注册后转让给他人情形下,域名注册人或持有人是否存在恶意时,会结合这些当事人与域名的实际联系、注册或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权利人主张合法权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民事案件案由中所涉及的网络域名类纠纷,实践中大多体现为涉及二级域名引发的纠纷,包括二级域名的权属纠纷。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战略中重要程度的不断提升,包括域名在内的商业标识日益成为重要的品牌资源。司法实践中,域名权属纠纷大多存在于诉争域名已经被人注册,甚至已经投入使用,他人主张注册该域名的行为属于“抢注”,或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使用诉争域名的情况。
第2种观点: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域名争议投诉书的内容(一)依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明确请求;(二)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络的首选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四)是否选择处理争议的专家,以及选择由一人还是三人专家组。如果选择三人专家组裁决争议的,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专家名册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代其指定专家;(五)就其所知,写明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或其代表、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包括所有的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上述信息应详细具体,足以允许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投诉人的投诉书按本规则规定的方式传送给被投诉人;(六)写明争议域名;(七)确定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和或注册代理机构;(八)投诉人投诉所依据的其针对争议域名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合法利益,附带能够表明权利状况的所有资料;(九)根据《解决办法》,说明据以提出投诉的理由,尤其应写明:1、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2、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3、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第3种观点: 域名纠纷需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若当事人无法就相关纠纷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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