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1、幼儿园自己摔伤一般由幼儿园负责。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孩子在幼儿园摔伤是因为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如下:1、学校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2、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对于在园的孩子负有保护、直接监管的职责,家长对于孩子负有教育、监护职责,这些都是法定职责,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安全。社会要多关注孩子的成长,幼儿园及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完善相关制度,对孩子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予以切实保障。互相打架根据责任大小互相支付侵权赔偿,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也要承担责任。【【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1种观点: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孩子有过错;如果其属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有瑕疵,有过错。孩子直接造成同学受伤,也有过错。所以,其父母是要赔偿的,至于赔偿比例可以三方协商或由依法判决。一、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如下:1.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2.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3.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因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学校承担责任。4.学校负有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履行义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做好工作,并应尽责,如果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二、孩子在幼儿园摔伤了怎么赔偿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需要确定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无法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因其他原因导致伤害的,学校不能证明尽到了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三、在校学生的监护人由谁担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生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不必承担责任。实践中,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2种观点: 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放学后在幼儿园玩滑梯跌倒,如果因学校设施没有定期检查或失修导致孩子摔倒,则需要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孩子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幼儿园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放学后在幼儿园玩滑梯跌倒,如果因学校设施没有定期检查或失修导致孩子摔倒,则需要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孩子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幼儿园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孩子放学后在幼儿园玩滑梯跌倒,如果因学校设施没有定期检查或失修导致孩子摔倒,则需要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孩子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幼儿园不承担责任。一、在商场内滑倒摔伤商场有没有责任在商场内滑倒摔伤的,商场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商场就不需要赔偿;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需要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消费者摔倒受伤的,则商场仅承担补充责任。二、请问小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分别对待: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孩子若在学校受伤,学校且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的,应该承担对孩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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